交强险哪些情况不赔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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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24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不负赔偿责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3、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

4、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

扩展资料: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第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

(一)交强险的保险单;

(二)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三)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五)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六)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七)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十九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并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

第二十条 因保险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有权重新核定。

因保险事故损坏的受害人财产需要修理的,被保险人应当在修理前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或者更换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有权重新核定。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涉及受害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因抢救受害人需要保险人支付抢救费用的,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支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支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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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6-12

交强险免赔范围

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3、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

4、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

5、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6、驾驶人醉酒的

7、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8、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扩展资料:

一、交强险赔付材料

1、交强险的保险单

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5、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6、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7、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交强险赔付额度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4、被保险人无责任

①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②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③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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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06-12

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等情况交强险是不赔的。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九条 被保险机动车在本条(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

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二)驾驶人醉酒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第十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扩展资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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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5-01-26
 四种情况保险公司垫付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二)驾驶人醉酒驾车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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