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8-02-06
清朝中期(1661~1820)
康乾盛世
所谓的“康乾盛世”,起于康熙二十年(1681年)平定三藩之乱,止于嘉庆元年(1796年)川陕楚白莲教起义爆发,持续时间长达115年。有些中国历史学家们将“康乾盛世”称为辉煌,是因为他们觉得它在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方面将中国传统社会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峰,创造了中国历史的奇迹。他们认为国家统一的最终完成,社会经济的高度繁荣,学术文化的集大成趋势是“康乾盛世”最显著的历史特征。
文字狱
文字狱是扼杀人民思想的专制制度,最早出现于明朝时期,但以满清的文字狱最为惨烈。
满清南侵以来,对中原民族不但在军事上予以残酷杀戮,而且在经济上大肆掠夺破坏,尤有远见的是大量炮制文字狱,大搞文化压迫。早在清军入关不久,清廷就开始了对中华文化的压迫摧残。顺治二年(1645年),江阴人黄毓祺被告发写有诗句“纵使逆天成底事,倒行日暮不知还”,被指为反清复明,抄家灭门戮尸,儿女发配给旗人为奴。顺治四年 (1647年),广东和尚释函可身携一本纪录抗清志士悲壮事迹的史稿《变记》,被南京城门的清兵查获,在严刑折磨一年后,以私撰逆书的罪名流放沈阳。次年,又有毛重倬等坊刻制艺序案,毛重倬为坊刻制艺所写的序文不书“顺治”年号,被大学士刚林认为是“目无本朝”,是目无“正统”的“不赦之条”。由此清廷规定:“自今闱中墨牍必经词臣造订,礼臣校阅,方许刊行,其余房社杂稿概行禁止”,这就是最早的言论审查专制。
清代禁书真是五花八门,蔚为大观,令人有望洋兴叹,叹为观止的感慨。凡是涉及思想,历史,政治,以及民族问题的书籍被禁被毁,当然也在意料之中,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大量纯粹的科学,技术,经济方面的书籍也赫然在目,实在不知道统治者打的究竟是什么算盘了。凡是涉及明朝,比如明人的文集,明人的诗集,明代的历史,明代人物传记,被禁毁也不算出奇,但是许多为满清歌功颂德拍马奉承的书比如什么《大清典礼》《大清天定运数》,还有乾隆的爹雍正的作品《大义觉迷录》以及曾祖父顺治的作品也在禁毁之列。更离奇的还是甚至连明人选编或者写过评注的一些唐诗选集都在禁毁之列,比如《杜工部集筏注》《杜工部诗集》《杜工部诗集辑注》《杜诗详注》都在名单上。
《四库全书》所收古籍许多经过篡改是尽人皆知的事实。与清代统治者利益相关的明朝人的文学和历史作品遭到大力剿灭,而且殃及北宋南宋。《四库全书》的编纂者对于反映民族矛盾、民族压迫和民族战斗精神的作品尽量摒弃和抽毁,对于不能不收录的名家名作则大肆篡改。 如岳飞《满江红》名句“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胡虏”、“匈奴”在清代是犯忌的。于是《四库全书》馆臣把它改为“壮志饥餐飞食肉,笑谈欲洒盈腔血”。
永不加赋
范文澜等所著《中国通史》中:“新增人丁永不加赋”,是从康熙五十一年(一七一二年)年开始实行的。它规定丁赋的征收,以康熙五十年全国的丁银额为准,以后新增人丁,永不加赋。……
丁赋和田赋,在摊丁入地以前,是两个并行的征课项目,田赋按亩征收,丁税则计口征收。由于丁税对农民是一个沉重的负担,所以无地农民,为了拒纳丁银,往往被迫逃亡。这种因人丁逃亡而征不足额的情形,从清初至康熙五十年间,始终存在。在“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诏令”中,康熙也承认有久、十丁之户,也只一、二人交纳丁税。这说明,在颁布“诏令”之先,丁税之未能足额,已经是既成的事实。为了达到足额征收的目的,顺治十一年(一六五四年)规定编审人口,要“逐里逐甲,审慎均平”,“如有隐匿捏报,依律治罪”。然而,即一直到康熙宣布“新增人丁永不加赋”的“诏令”之前一年,各省编审人丁,仍然未将加增之数,尽行开报。地方官未尝不力求足额,免干罪戾。可是这样的严攫遍索,而仍然不免于征不足额,原因是很清楚的。那些没有交纳钱粮的余丁,决不像康熙所说,实在“优游闲居”,“共享安乐”,他们其实已经是“老幼无立锥”,“逃亡无踪迹”。
在康熙五十五年(一七一六年),户部议定的执行条例中,规定了“新增人丁补足旧缺额数”的具体办法:一户之内,如同时有新增之丁和开除之丁,即以所增抵补所除,如新增之丁不足以抵补开除之丁,即以亲族之丁多者抵补;又不足,即以同甲、同图之粮多者顶补。这种办法,就连为清王朝唱赞歌的人也加以非议,认为这是“丁倒累户,户倒累甲”,“在官谓之补,在民谓之累”。
可以看到事实是这样子的,首先,条令实施之前,丁银难征已经是既成事实;官员虚报丁数,造成老百姓苦不堪言;而真正实施的时候,“永不加赋”却成了“永不减赋”,没有实际意义甚至比以前更糟。而继“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之后不到十年,就开始试行“摊丁入地”,彻底将“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变成了一句没有意义的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