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先从北京飞香港,再从香港飞吉隆坡,再从吉隆坡飞北京,机票是用港澳通行证买的。如果首先用港澳通行证在北京出境,在香港入境,之后用持护照和机票从香港转机到吉隆坡,之后飞回北京,今天听别人说,如果我用港澳通行证进香港的话,像我这种情况,回到北京之后,港澳通行证上就没有香港的处境章和北京的入境章,可能会被加入黑名单,因为港澳通行证是计次数的吗,这样的话,我就会误认为出去就再没有回来过,或者是被误认为在香港逾期滞留,以后可能会被禁飞什么的。
1:请问这个情况是真的吗?
2:如果是的话,我可以在北京走的时候,用护照出境,到香港了用护照和第三国机票签证入境吗。就相当于,我只是用港澳通行证买了机票,而没有用到它处境入境,请问这个可行吗。
不知道说清楚没,请有过经验的好心人,给点建议。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