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 是什么词

如题所述

古同“尔”,代词,你或你的:“~翁归,自与汝复算耳”。
2. 连词(a.表平列,如“多~杂”。b.表相承,如“取~代之”。c.表递进,如“~且”。d.表转折,如“似是~非”。e.连接肯定和否定表互为补充,如“浓~不烈”。f.连接状语和中心词表修饰,如“侃侃~谈”。g.插在主语谓语中间表假设,如“人~无信,不知其可”)。
3. 表(从……到……):从上~下。 谢谢采纳追答

连词,代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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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1-05
转折词
第2个回答  2015-01-05
惊讶的 感叹句!
第3个回答  2015-01-05
第4个回答  2015-01-05
第一种: 成分词(能单独充当句子成分的),包括(1)名词、(2)动词、(3)形容词和(4)副词
第二种:特殊成分词(能单独充当句子成分,但具有特殊性的),包括(1)数词、(2)量词、(3)代词和(4)拟音词
第三种:非成分词(不能单独充当句子成分的),包括(1)介词、(2)连词和(3)助词。
其他体例也与此差不多,比如有的把数量词合为一个词类的,有的还提出了语气词,有的还从传统的形容词中拉出两个新词类,叫什么“状态词”和“区别词”,有的把拟音词叫做象声词,等等。还有的在大类上把词类概括为“实词”和“虚词”的,比如上面的第一种和第二种应该属于“实词”的范畴,而后面的一种应该算“虚词”。所谓实虚,基本上就是根据能否充当句子成分尤其是主要的句子成分而言的。实词比较实在,虚词比较空灵,后者主要起语法作用。
这里不对各种大同小异的分类法一一评论,只从以上这种典型的分类出发,评论一番。究竟是根据什么把词分成这些种类的呢?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吗?如果仔细考查,不难发现,传统语法的所有这些分类法都是基于两个标准的:一个是语义,一个是功能(语法功能)。我认为,问题正好就出在了这里!我们无论给什么分类,都只能根据一个标准,而不能使用两个,即“双重标准”。使用双重标准,是无法做出任何科学的分类的,因为这本身就是一个自相矛盾的做法!比如“男女老少”就不是一个科学的分类:一方面按照年龄,一方面又按照性别,到底按照什么啊?当然,那仅仅是一个成语,说明各种人都有了,并非代表科学的分类(如果作为分类,那显然是行不通的)。
请看,“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量词”、“代词”和“拟音词”这些概念都是根据语义而提出的,而只有“介词”、“副词”、“连词”和“助词”是根据语法功能而提出来的。就是说,在这十一类中,有一多半是按照语义定义的,只有一少半是按照功能定义的。比如,说名词是“指称事物的”,是“表示人物事地的词”(更早的说法干脆就把它说成是“事物的名称”);说动词是“表示行为活动的词”;说形容词是“表示性质状态的词”;说数词是“起计数作用的词”;说量词是“表示计量单位的词”,说代词是“指代某种思想对象的词”,说拟音词是“对声音的模拟”。这些概念当然都是语义概念,而非语法概念。相反,传统上的“介词”(在语法构造中起中介作用的词)、“副词”(作状语的词、修饰谓词的词)、“连词”(起连接作用的词)和“助词”(起附加作用的词)概念则是按照语法功能定义的。
不言而喻,我们是在谈论语法,“词性”本来就是一个语法概念,而非语义概念。那么,我们为什么不能仅仅按照语法功能(或叫“句法功能”)这一条标准来划分词性呢?
谈到这里,我们不禁想到了这些概念的来源。它们最初是从哪里来的呢?我看是产生于翻译。因为汉语虽然也有自己的语法但是系统地研究汉语语法仅仅是近代的事,而且是从模仿西方语言的语法体系开始的。我们的许多语法概念都是从西方语言借用过来的,是翻译的产物。那么,这些概念的翻译是否准确?由于长期以来就这么用惯了,大多数人似乎已经对此麻木了,不再思考一个为什么了,都觉得很自然了。其实,我看并不然。首先,这类翻译就不是那么准确的和科学的。看一看英语,就可以知道。所谓的noun(名词)、verb(动词)、adjective(形容词)、adverb(副词),都仅仅是一种语法概念,而非语义概念。我们的“名词”、“动词”、“形容词”等之类的翻译法都不能反映出原初的含义,而仅仅是按照我们的理解行事的结果。好像“名词”就一定和“名”有关,“动词”就一定和行为动作有关,“形容词”就一定要和状态性质有关,等等。其实,这些词类在外语中往往都有自己固定的形态,人们一看就可以知道个差不多(并不是根据词义来判断,首先是根据词形和功能来判断的)。搬用到汉语里,就麻烦了:语义成了判断的最重要的标准(如果不是唯一的标准的话),而语法功能则退到了次要的地位。为什么呢?因为汉语的词基本上没有任何固定的词性标志,有的仅仅是意义的不同!那么,对两种根本不同的语言套用这相同的语法概念,能不出错吗?本来,词性是个地地道道的语法概念,而这样一来,它却成了一个语义概念(尤其是翻译的误导所致)。当初的翻译是不是仅仅出于汉语只有意义区别而无形态区别这一特点而产生的呢?应该说,误解最初是由翻译引起的。这种翻译的最大要害就是只看见了语义而忽视了语法,而这恰恰就造成了舍本逐末甚至颠倒是非的结果!
比如英语,说“revolution”是名词,仅仅因为它是处于名词(noun)的形式,并非是说它不可以表示行为动作(“革命”当然就是一种行为、一种动作啊!)。说beauty(美、美丽)是名词,也仅仅是因为它处于noun的形式,而非因为它不可表示状态性质之意(“美”当然可以指一种状态或性质啊)。silence (肃静、寂静)当然就是一种状态,但它只能当名词用,而要想表示“安静的”,就必须变换其形式而使用那个形容词形式的silent。外语中同一意义的词只要采用不同的形式就可以变成名、动、形、副词等各种词性(比如一个beauty, 可以有beautiful, beautifully, beautify等不同的词性形式)。所以,词性概念根本就不是根据语义而来的,而只是根据语法作用(包括特殊的语法形式)而来的。说到底,词性根本就不是一个语义的问题,而仅仅是一个语法功能和语法形式的问题(虽然在具体操作上常常与语义有关联)。比如外语的“动词”并非指词义上的动(动作、行为之类)而是指在语言中的动态作用——作谓语。准确的说法应该是“谓词”。
当然,外语中也存在着把语义和语法混淆起来的混乱现象,比如“代词”、“数词”、“拟音词”等,就不是根据句法功能划分的,而它们的语言里也有。可见,我们汉语的语法中的混乱不仅仅是来源于翻译,也和外语语法本身的不够科学有关。不过对于外语,我们没有必要说什么,先把我们自己的问题解决好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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