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又又个新法律法规出台了,说按2012年5.29号新规定的“受害人请求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对超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分项限额范围的损失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起诉我,赔偿金额在5.6万之间,那么保险公司该承担多少呢,难道就只出一万的医药费吗?求解,好心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