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4月13日成立海南省海南经济特区。
海南经济特区,是中国七个(海南、深圳、厦门、珠海、汕头、喀什、霍尔果斯)经济特区中面积最大的经济特区和唯一的省级经济特区。海南经济特区的范围为海南本岛。
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以举手表决方式撤销广东省海南行政区,设立海南省,建立经济特区。海南经济特区是全国最大的省级经济特区、并且是唯一的省级经济特区。
扩展资料:
七个经济特区建立时间如下:
1、1980.08.26成立广东省深圳经济特区
2、1980.08.26成立广东省珠海经济特区
3、1980.10.07成立福建省厦门经济特区
4、1981.10.16成立广东省汕头经济特区
5、1988.04.13成立海南省海南经济特区
6、2010.05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经济特区
7、2010.05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霍尔果斯经济特区
参考资料来源:
1988年4月,设立海南经济特区。
中国经济特区诞生于70年代末,80年代初,成长于90年代。经济特区的设置标志中国改革开放进一步发展。截至目前,中国大陆地区共有7个经济特区。
197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三市和福建省的厦门市试办出口特区。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将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这四个出口特区改称为经济特区。1988年4月,设立海南经济特区。
1992年中国加快改革开放后经济特区模式移到国家级新区,上海浦东等国家级新区新的特区扩大改革等发展起来,成为中国新一轮改革重要标志。
2010年5月,中央新疆工作会议上中央正式批准霍尔果斯、喀什设立经济特区。
扩展资料:
建立经济特区的重大意义在于:
1、可以利用外资引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产品竞争力;
2、可以利用外商销售渠道,适应国际市场需要和惯例,从而扩大出口,增加外汇收入;
3、有利于引进先进技术,了解世界经济信息;
4、有利于学习现代经营管理经验,培训管理人才;
5、可以扩大我们走向世界的通道,开辟世界了解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窗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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