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篇外国散文加鉴赏 散文最好短一点的

如题所述

《雪夜》
作者:(法)莫泊桑

黄昏时分,纷纷扬扬地下了一天的雪,终于渐下渐止。沉沉夜幕下的大千世界,仿佛凝固了,一切生命都悄悄进入了梦乡。或近或远的山谷、平川、树林、村落……在雪光映照下,银装素裹,分外妖娆。这雪后初霁的夜晚,万籁俱寂,了无生气。
蓦地里,从远处传来一阵凄厉的叫声,冲破这寒夜的寂静。那叫声,如泣如诉,若怒若怨,听来令人毛骨悚然!喔,是那条被主人放逐的老狗,在前村的篱畔哀鸣:是在哀叹自己的身世,还是在倾诉人类的寡情?
漫无涯际的旷野平畴,在白雪的覆压下蜷缩起身子,好像连挣扎一下都不情愿的样子。那遍地的萋萋芳草,匆匆来去的游蜂浪蝶,如今都藏匿得无迹可寻,只有那几棵百年老树,依旧伸展着槎牙的秃枝,像是鬼影憧憧,又像那白骨森森,给雪后的夜色平添上几分悲凉、凄清。
茫茫太空,黯然无语地注视着下界,越发显出它的莫测高深。雪层背后,月亮露出了灰白色的脸庞,把冷冷的光洒向人间,使人更感到寒气袭人;和她做伴的,惟有寥寥的几点寒星,致使她也不免感叹这寒夜的落寞和凄冷。看,她的眼神是那样忧伤,她的步履又是那样迟缓!
渐渐地,月儿终于到达她行程的终点,悄然隐没在旷野的边缘,剩下的只是一片青灰色的回光在天际荡漾。少顷,又见那神秘的鱼白色开始从东方蔓延,像撒开一幅轻柔的纱幕笼罩住整个大地。寒意更浓了。枝头的积雪都已在不知不觉间凝成了水晶般的冰凌。
啊,美景如画的夜晚,却是小鸟们恐怖颤栗、备受煎熬的时光!它们的羽毛沾湿了,小脚冻僵了;刺骨的寒风在林间往来驰突,肆虐逞威,把它们可怜的窝巢刮得左摇右晃;困倦的双眼刚刚合上,一阵阵寒冷又把它们惊醒;……只是瑟瑟索索地颤着身子,打着寒噤,忧郁地注视着漫天洁白的原野,期待那漫漫未央的长夜早到尽头,换来一个充满希望之光的黎明。(最美的散文:世界卷)

赏析∶这是一幅19世纪法国农村雪后初雾的雪景图,也是一幅当时法国死一般沉寂的社会风景画。文章写得形神毕肖,令人拍案叫绝。之所以如此感人至深,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1、观察细致入微,抓住了事物特征。文章极力渲染“万籁俱寂,了无生气”的凄凉气氛。大千世界,“仿佛凝固了”。旷野平畴,芳草和浪蜂蝶阵,都已无迹可寻,连星星也感叹这寒夜的落寞,小鸟也恐怖颤栗,备受煎熬。2、写景逐层深入,烘托渲染。作者从黄昏落笔,写到月亮升空,达到终点,东方露出鱼肚白。景色越来越深,景致越来越奇。用狗吠和像“鬼影”、“白骨”的老树,像“水晶’认似的冰凌,小鸟的感觉等来烘托渲染,突出了寒夜的悲凉、凄清和死一般的沉寂。3、巧用修辞,描写出神入化。文章运用象征和比喻,突出了雪夜的凄冷。用拟人赋予景物以人的情感、知觉和情绪。正如诗人王国维所云:“一切景语皆情语。”文章正是这样生动写景,巧妙而曲折地表现了作者对当时悲凉、肃杀、毫无生气的社会的强烈愤慈。4、结尾奇瑰,画龙点睛。作者借小鸟的希望点明主旨,含蓄的表达了作者对当时社会现实的强烈不满,对社会变革的殷切企盼,对新生活的强烈渴望。给凄凉的寒夜点亮温暖的火光,盼望漫漫未央的长夜早到

《生活在大自然的怀抱里》
作者:(法)卢梭

为了到花园里看日出,我比太阳起得更早;如果这是一个晴天,我最殷切的期望是不要有信件或来访扰乱这一天的清宁。我用上午的时间做各种杂事。每件事都是我乐意完成的,因为这都不是非立即处理不可的急事,然后我匆忙用膳,为的是躲避那些不受欢迎的来访者,并且使自己有一个充裕的下午。即使最炎热的日子,在中午一时前我就顶着烈日带着芳夏特〔芳夏特〕卢梭养的一条狗的名字出发了。由于担心不速之客会使我不能脱身,我加紧了步伐。可是,一旦绕过一个拐角,我觉得自己得救了,就激动而愉快地松了口气,自言自语说:“今天下午我是自己的主宰了!”从此,我迈着平静的步伐,到树林中去寻觅一个荒野的角落,一个人迹不至因而没有任何奴役和统治印记的荒野的角落,一个我相信在我之前从未有人到过的幽静的角落,那儿不会有令人厌恶的第三者跑来横隔在大自然和我之间。那儿,大自然在我眼前展开一幅永远清新的华丽的图景。金色的燃料木、紫红的欧石南非常繁茂,给我深刻的印象,使我欣悦;我头上树木的宏伟、我四周灌木的纤丽、我脚下花草的惊人的纷繁使我目不暇接,不知道应该观赏还是赞叹;这么多美好的东西争相吸引我的注意力,使我眼花缭乱,使我在每件东西面前留连,从而助长我懒惰和爱空想的习气,使我常常想:“不,全身辉煌的所罗门也无法同它们当中任何一个相比。”
  我的想像不会让如此美好的土地长久渺无人烟。我按自己的意愿在那儿立即安排了居民,我把舆论、偏见和所有虚假的感情远远驱走,使那些配享受如此佳境的人迁进这大自然的乐园。我将把他们组成一个亲切的社会,而我相信自己并非其中不相称的成员。我按照自己的喜好建造一个黄金的世纪,并用那些我经历过的给我留下甜美记忆的情景和我的心灵还在憧憬的情境充实这美好的生活,我多么神往人类真正的快乐,如此甜美、如此纯洁,但如今已经远离人类的快乐。甚至每当念及此,我的眼泪就夺眶而出!啊!这个时刻,如果有关巴黎、我的世纪、我这个作家的卑微的虚荣心的念头来扰乱我的遐想,我就怀着无比的轻蔑立即将它们赶走,使我能够专心陶醉于这些充溢我心灵的美妙的感情!然而,在遐想中,我承认,我幻想的虚无有时会突然使我的心灵感到痛苦。甚至即使我所有的梦想变成现实,我也不会感到满足:我还会有新的梦想、新的期望、新的憧憬。我觉得我身上有一种没有什么东西能够填满的无法解释的空虚,有一种虽然我无法阐明、但我感到需要的对某种其他快乐的向往。然而,先生,甚至这种向往也是一种快乐,因为我从而充满一种强烈的感情和一种迷人的感伤──而这都是我不愿意舍弃的东西。
  我立即将我的思想从低处升高,转向自然界所有的生命,转向事物普遍的体系,转向主宰一切的不可思议的上帝。此刻我的心灵迷失在大千世界里,我停止思维,我停止冥想,我停止哲学的推理;我怀着快感,感到肩负着宇宙的重压,我陶醉于这些伟大观念的混杂,我喜欢任由我的想像在空间驰骋;我禁锢在生命的疆界内的心灵感到这儿过分狭窄,我在天地间感到窒息,我希望投身到一个无限的世界中去。我相信,如果我能够洞悉大自然所有的奥秘,我也许不会体会这种令人惊异的心醉神迷,而处在一种没有那么甜美的状态里;我的心灵所沉湎的这种出神入化的佳境使我在亢奋激动中有时高声呼唤:“啊,伟大的上帝呀!啊,伟大的上帝呀!”但除此之外,我不能讲出也不能思考任何别的东西。遗忘,但他们肯定不会把我忘却;不过,这又有什么关系?反正他们没有任何办法来搅乱我的安宁。摆脱了纷繁的社会生活所形成的种种尘世的情欲,我的灵魂就经常神游于这一氛围之上,提前跟天使们亲切交谈,并希望不久就将进入这一行列。我知道,人们将竭力避免把这样一处甘美的退隐之所交还给我,他们早就不愿让我呆在那里。但是他们却阻止不了我每天振想象之翼飞到那里,一连几个小时重尝我住在那里时的喜悦。我还可以做一件更美妙的事,那就是我可以尽情想象。假如我设想我现在就在岛上,我不是同样可以遐想吗?我甚至还可以更进一步,在抽象的单调的遐想的魅力之外,再添上一些可爱的形象,使得这一遐想更为生动活泼。在我心醉神迷时这些形象所代表的究竟是什么,连我的感官也时常是不甚清楚的;现在遐想越来越深入,它们也就被勾画得越来越清晰了。跟我当年真在那里时相比,我现在时常是更融洽地生活在这些形象之中,心情也更加舒畅。不幸的是,随着想象力的衰退,这些形象越来越难以映入脑际,而且也不能长时间的停留。唉!正在一个人开始摆脱他的躯壳时,他的视线却被他的躯壳阻挡的最厉害! (最美的散文:世界卷)

赏析∶ 《生活在大自然的怀抱里》是一篇意境优美的散文。文章表达了作者热爱自然、崇尚个性、蔑视世俗观念的思想。文章一开始就用简洁的语调自己在一天里如何摆脱来访者,接着又饱含激情的描述了他所看到的自然极其清新华丽、生机无限。甚于自然这个甜美、纯洁的世外桃源,卢梭陶醉了,忘却了尘世的纷繁、虚伪、伪善、偏见,充满了梦想、憧憬。

《无知的乐趣》
作者:(英国)罗伯特
编辑:山间溪流

同一个普通城裏人在乡下散步,而不对他的无知的领域象海洋那样宽阔感到惊讶是不可能的。成千上万的男女活著然後死去,一辈子也不知道山毛榉和榆树之间有什麽区别,不知道乌鸫和画眉的啼鸣有什麽不同。我们整整一生都有鸟生活在我们的周围,然而我们的观察力是如此微弱,以致我们中间许多人弄不清楚苍头燕雀是否会唱歌,说不出布谷鸟是什麽颜色。我们象孩子似地争论布谷鸟是否飞的时候总是唱歌还是仅仅有时候在树枝上唱歌,争论查普曼(英国作家和翻译家)的下面两行诗是根据他的想象呢,还是根据他对大自然的认识写的:
当布谷鸟在翠绿的橡树怀中歌唱,
初次使人们在明媚春天心花怒放。
然而,这种无知并不完全是可悲的。从这种无知我们可以得到有所发现的乐趣。这种乐趣是经常的,只要我们足够无知。
博物学家的幸福在某种程度上也依靠他的无知,无知给他留下这类新天地让他去征服。他可能在书本上已经达到了知识的顶峰本身,但,在他用自己的眼睛证实每一个光辉的细节之前,他仍然感到是半无知的。他希望亲眼看见雌布谷鸟一种罕见的情景——在地上下蛋然後用嘴把蛋叼到窝裏(在这窝裏注定要发生杀害幼鸟的事件)去。他将一天又一天地坐在那裏,望远镜紧贴著眼睛,为的是亲自确认或驳斥这样的说法,说布谷鸟确实是在地上而不是在窝裏下蛋的。如果他是十分有幸竟然发现了这种最遮遮掩掩的鸟在下蛋,那麽也仍然有其它领域在等待他去征服,有一大堆有争论的问题等待他去解答。无疑,科学家们迄今没有理由为他们错过的无知而哭泣。要是他们似乎什麽都懂,那麽这仅仅是因为你我几乎什麽都不懂。在他们发掘出的每一个事实下面总是有一笔无知的财富在等待著他们。
  我曾经有一次听到一位聪明的太太问,新月是否总是在相同的星期几出现。她补充说也许最好是不知道,因为,如果人们事先不知道什麽时候、在天上的哪个地方能够看见新月,那麽它的出现总会给人带来意外的愉快。然而,我想,即使对那些熟悉新月的活动时间表的人们,新月也总是出乎意料地来到的。我们并不会因为我们对一年四季的职司有足够的知识,知道要在三月或四月,而不是在十月裏,去找报春花,而在发现一株早开的报春花时就不那麽高兴。我们也知道苹果树是在结果子之前而不是在结果子之後开花的,但当五月份我们到一家果园去度假日时,这并不会减少我们对假日之美妙所感到的惊讶。
  一位当代的英国小说家曾经有一次被外国人问到:在英国,最重要的庄稼是什麽。他毫不犹豫地回答:“黑麦。”象这样的完全的无知,在我看来似乎带有豪言壮语的味道;但是,即使是不识字的人的无知也是巨大的。使用电话机的普通人解释不了电话机是怎样工作的。他把电话、火车、铸造排字机、飞机视为理所当然的东西,正象我们的祖先把福音书中的奇迹视作理所当然的东西一样。对这些东西,他既不怀疑也不理解。我们每一个人好象只是调查了一个小圈子裏面的事实并把这些事实变成了自己的。日常工作以外的知识被大多数人看作是华而不实的东西。然而我们还是经常对我们的无知作出反应,加以反对的。我们不时地唤起自己并思考。我们喜欢对什麽事情都思考——思考死後的生活或思考那些象据说曾经使亚裏士多德感到困惑的问题——“为什麽从中午到子夜打喷嚏是好的,但从半夜到中午打喷嚏则是不吉利的”——人类感受过的最大欢乐之一是:迅速逃到无知中去追求知识。无知的巨大乐趣,归根结蒂,是提问题的乐趣。已经失去了这种乐趣的人或已经用这种乐趣去换取教条的乐趣(这就是回答问题的乐趣)的人,已经在开始僵化。人们羡慕象乔伊特(本杰明,1817—1893,英国古典学者。—译者)那样爱一问到底的人,他在六十岁之後还坐下来学习生理学。我们中间的大多数人在到达他这个年龄以前很久就已经失去了无知感。我们甚至对我们象松鼠那样积攒的一点知识感到自负,并把不断增长的年龄本身看作是无所不知的源泉。我们忘记了蘇格拉底之所以以智慧闻名於世并不是因为他无所不知而是因为他在七十岁的时候认识到他还什麽都不知道。 (来源:网络)

《贝多芬百年祭》
作者:﹝英国﹞萧伯纳
编辑:山间溪流

一百年前,一位虽听得见雷声但已聋得听不见大型交响乐队演奏自己的乐曲的五十七岁的倔强的单身老人最后一次举拳向着咆哮的天空,然后逝去了,还是和他生前一直那样地唐突神灵,蔑视天地。他是反抗性的化身;他甚至在街上遇上一位大公和他的随从时也总不免把帽子向下按得紧紧的,然后从他们正中间大踏步地直穿而过。他有一架不听话的蒸汽轧路机的风度(大多数轧路机还恭顺地听使唤和不那么调皮呢);他穿衣服之不讲究尤甚于田间的稻草人:事实上有一次他竟被当做流浪汉给抓了起来,因为警察不肯相信穿得这样破破烂烂的人竟会是一位大作曲家,更不能相信这副躯体竟能容得下纯音响世界最奔腾澎湃的灵魂。他的灵魂是伟大的;但是如果我使用了最伟大的这种字眼,那就是说比韩德尔②的灵魂还要伟大,贝多芬自己就会责怪我;而且谁又能自许为灵魂比巴赫③的还伟大呢?但是说贝多芬的灵魂是最奔腾澎湃的那可没有一点问题。他的狂风怒涛一般的力量他自己能很容易控制住,可是常常并不愿去控制,这个和他狂呼大笑的滑稽诙谐之处是在别的作曲家作品里都找不到的。毛头小伙子们现在一提起切分音④就好像是一种使音乐节奏成为最强而有力的新方法;但是在听过贝多芬的第三里昂诺拉前奏曲之后,最狂热的爵士乐听起来也像“少女的祈祷”那样温和了,可以肯定地说,我听过的任何黑人的集体狂欢,都不会像贝多芬的第七交响乐最后的乐章那样可以引起最黑最黑的舞蹈家拼了命地跳下去,也没有另外哪一个作曲家可以先以他的乐曲的阴柔之美使得听众完全溶化在缠绵悱恻的境界里,而后突然以铜号的猛烈声音吹向他们,带着嘲讽似地使他们觉得自己是真傻。除了贝多芬之外谁也管不住贝多芬;而疯劲上来之后,他总有意不去管住自己,于是也就成为管不住的了。
  这样奔腾澎湃,这种有意的散乱无章,这种嘲讽,这样无顾忌的娇纵的不理睬传统的风尚——这些就是使得贝多芬不同于十七和十八世纪谨守法度的其他音乐天才的地方。他是造成法国革命的精神风暴中的一个巨浪。他不认任何人为师,他同行里的先辈莫扎特从小起就是梳洗干净,穿着华丽,在王公贵族面前举止大方的。莫扎特小时候曾为了蓬巴杜夫人⑤发脾气说:“这个女人是谁,也不来亲亲我,连皇后都亲我呢”,这种事在贝多芬是不可想像的,因为甚至在他已老到像一头苍熊时,他仍然是一只未经驯服的熊崽子。莫扎特天性文雅,与当时的传统和社会很合拍,但也有灵魂的孤独。莫扎特和格鲁克⑥之文雅就犹如路易十四宫廷之文雅。海顿⑦之文雅就犹如他同时的最有教养的乡绅之文雅。和他们比起来,从社会地位上说贝多芬就是个不羁的艺术家,一个不穿紧腿裤的激进共和主义者。海顿从不知道什么是嫉妒,曾称呼比他年轻的莫扎特是有史以来最伟大的作曲家,可他就是吃不消贝多芬。莫扎特是更有远见的,他听了贝多芬的演奏后说:“有一天他是要出名的”,但是即使莫扎特活得长些,这两个人恐也难以相处下去。贝多芬对莫扎特有一种出于道德原因的恐怖。莫扎特在他的音乐中给贵族中的浪子唐璜⑧加上了一圈迷人的圣光,然后像一个天生的戏剧家那样运用道德的灵活性又回过来给莎拉斯特罗⑨加上了神人的光辉,给他口中的歌词谱上了前所未有的就是出自上帝口中都不会显得不相称的乐调。
  群星闪耀贝多芬百年祭贝多芬不是戏剧家;赋予道德以灵活性对他来说就是一种可厌恶的玩世不恭。他仍然认为莫扎特是大师中的大师(这不是一顶空洞的高帽子,它的的确确就是说莫扎特是个为作曲家们欣赏的作曲家,而远远不是流行作曲家);可是他是穿紧腿裤的宫廷侍从,而贝多芬却是个穿散腿裤的激进共和主义者;同样的海顿也是穿传统制服的侍从。在贝多芬和他们之间隔着一场法国大革命,划分开了十八世纪和十九世纪。但对贝多芬来说,莫扎特可不如海顿,因为他把道德当儿戏,用迷人的音乐把罪恶谱成了像德行那样奇妙。如同每一个真正激进共和主义者都具有的,贝多芬身上的清教徒性格使他反对莫扎特,固然莫扎特曾向他启示了十九世纪音乐的各种创新的可能。因此贝多芬上溯到韩德尔,一位和贝多芬同样倔强的老单身汉,把他作为英雄。韩德尔瞧不上莫扎特崇拜的英雄格鲁克,虽然在韩德尔的《弥赛亚》⑩里的田园乐是极为接近格鲁克在他的歌剧《奥菲阿》⑾里那些向我们展示出天堂的原野的各个场面的。
  因为有无线电广播,成百万对音乐还接触不多的人在他百年祭的今年将第一次听到贝多芬的音乐。充满着照例不加选择地加在大音乐家身上颂扬话的成百篇纪念文章将使人们抱有通常少有的期望。象贝多芬同时的人一样,虽然他们可以懂得格鲁克和海顿和莫扎特,但从贝多芬那里得到的不但是一种使他们困惑不解的意想不到的音乐,而且有时候简直是听不出音乐的由管弦乐器发出来的杂乱音响。要解释这也不难。十八世纪的音乐都是舞蹈音乐。舞蹈是由动作起来令人愉快的步子组成的对称样式;舞蹈音乐是不跳舞也听起来令人愉快的由声音组成的对称的样式。因此这些乐式虽然起初不过是象棋盘那样简单,但被展开了,复杂化了,用和声丰富起来了,最后变得类似波斯地毯,而设计象波斯地毯那种乐式的作曲家也就不再期望人们跟着这种音乐跳舞了。要有神巫打旋子的本领才能跟着莫扎特的交响乐跳舞。有一回我还真请了两位训练有素的青年舞蹈家跟着莫扎特的一阕前奏曲跳了一次,结果差点没把他们累垮了。就是音乐上原来使用的有关舞蹈的名词也慢慢地不用了,人们不再使用包括萨拉班德舞,巴万宫庭舞,加伏特舞和快步舞等等在内的组曲形式,而把自己的音乐创作表现为奏鸣曲和交响乐,里面各部分干脆叫做乐章,每一章都用意大利文记上速度,如快板、柔板、谐谑曲板、急板等等。但在任何时候,从巴赫的序曲到莫扎特的《天神交响乐》,音乐总是现出一种对称的音响乐样给我们一种舞蹈的乐趣作为乐曲的形式和基础。
  可是音乐的作用并不止于创造悦耳的乐式。它还能表达感情。你能去津津有味地欣赏一张波斯地毯或者听一曲巴赫的序曲,但乐趣只止于此;可是你听了《唐璜》前奏曲之后却不可能不发生一种复杂的心情,它使你心理有准备去面对将淹没那种精致但又是魔鬼式的欢乐一场可怖的末日的悲剧,听莫扎特的《天神交响乐》最后一章时你会觉得那和贝多芬的第七交响乐的最后乐章一样,都是狂欢的音乐,它用响亮的鼓声奏出如醉如狂的旋律,而从头到尾又交织着一开始就有的具有一种不寻常的悲伤之美的乐调,因之更加沁人心脾。莫扎特的这一乐章又自始至终是乐式设计的杰作。
  但是贝多芬所做到了的一点,也是使得某些与他同时的伟人不得不把他当做一个疯人,有时清醒就出些洋相或者显示出格调不高的一点,在于他把音乐完全用作了表现心情的手段,并且完全不把设计乐式本身作为目的。不错,他一生非常保守地(顺便说一句,这也是激进共和主义者的特点)使用着旧的乐式;但是他加给它们以惊人的活力和激情,包括产生于思想高度的那种最高的激情,使得产生于感觉的激情显得仅仅是感官上的享受,于是他不仅打乱了旧乐式的对称,而且常常使人听不出在感情的风暴之下竟还有什么样式存在着了。他的《英雄交响乐》一开始使用了一个乐式(这是从莫扎特幼年时的一个前奏曲借来的),跟着又用了另外几个很漂亮的乐式;这些乐式被赋予了巨大的内在力量,所以到了乐章的中段,这些乐式就全被不客气地打散了;于是,从只追求乐式的音乐家看来,贝多芬是发了疯了,他抛出了同时使用音阶上所有单音的可怖的和弦。他这么做只是因为他觉得非如此不可,而且还要求你也觉得非如此不可呢。
  以上就是贝多芬之谜的全部。他有能力设计最好的乐式;他能写出使你终身享受不尽的美丽的乐曲;他能挑出那些最乾燥无味的旋律,把它们展开得那样引人,使你听上一百次也每回都能发现新东西:一句话,你可以拿所有用来形容以乐式见长的作曲家的话来形容他;但是他的病症,也就是不同于别人之处在于他那激动人心的本质,他能使我们激动,并把他那奔放的感情笼罩着我们。当贝里奥滋听到一位法国作曲家因为贝多芬的音乐使他听了很不舒服而说“我听了能使我入睡的音乐”,他非常生气。贝多芬的音乐是使你清醒的音乐;而当你想独自一个静一会儿的时候,你就怕听他的音乐。
  懂了这个,你就从十八世纪前进了一步,也从旧式的跳舞乐队前进了一步(爵士乐,附带说一句,就是贝多芬化了的老式跳舞乐队),不但能懂得贝多芬的音乐而且也能懂得贝多芬以后的最有深度的音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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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8-06
  故都的秋
  秋天,无论在什么地方的秋天,总是好的;可是啊,北国的秋,却特别地来得清,来得静,来得悲凉。我的不远千里,要从杭州赶上青岛,更要从青岛赶上北平来的理由,也不过想饱尝一尝这“秋”,这故都的秋味。   江南,秋当然也是有的,但草木凋得慢,空气来得润,天的颜色显得淡,并且又时常多雨而少风;一个人夹在苏州上海杭州,或厦门香港广州的市民中间,混混沌沌地过去,只能感到一点点清凉,秋的味,秋的色,秋的意境与姿态,总看不饱,尝不透,赏玩不到十足。秋并不是名花,也并不是美酒,那一种半开、半醉的状态,在领略秋的过程上,是不合适的。   不逢北国之秋,已将近十余年了。在南方每年到了秋天,总要想起陶然亭(1)的芦花,钓鱼台(2)的柳影,西山(3)的虫唱,玉泉(4)的夜月,潭柘寺(5)的钟声。在北平即使不出门去吧,就是在皇城人海之中,租人家一椽(6)破屋来住着,早晨起来,泡一碗浓茶,向院子一坐,你也能看得到很高很高的碧绿的天色,听得到青天下驯鸽的飞声。从槐树叶底,朝东细数着一丝一丝漏下来的日光,或在破壁腰中,静对着像喇叭似的牵牛花(朝荣)的蓝朵,自然而然地也能够感觉到十分的秋意。说到了牵牛花,我以为以蓝色或白色者为佳,紫黑色次之,淡红色最下。最好,还要在牵牛花底,叫长着几根疏疏落落的尖细且长的秋草,使作陪衬。   北国的槐树,也是一种能使人联想起秋来的点缀。像花而又不是花的那一种落蕊,早晨起来,会铺得满地。脚踏上去,声音也没有,气味也没有,只能感出一点点极微细极柔软的触觉。扫街的在树影下一阵扫后,灰土上留下来的一条条扫帚的丝纹,看起来既觉得细腻,又觉得清闲,潜意识下并且还觉得有点儿落寞(7),古人所说的梧桐一叶而天下知秋(8)的遥想,大约也就在这些深沉的地方。   秋蝉的衰弱的残声,更是北国的特产,因为北平处处全长着树,屋子又低,所以无论在什么地方,都听得见它们的啼唱。在南方是非要上郊外或山上去才听得到的。这秋蝉的嘶叫,在北方可和蟋蟀耗子一样,简直像是家家户户都养在家里的家虫。   还有秋雨哩,北方的秋雨,也似乎比南方的下得奇,下得有味,下得更像样。   在灰沉沉的天底下,忽而来一阵凉风,便息列索落地下起雨来了。一层雨过,云渐渐地卷向了西去,天又晴了,太阳又露出脸来了,着(9)着很厚的青布单衣或夹袄的都市闲人,咬着烟管,在雨后的斜桥影里,上桥头树底下去一立,遇见熟人,便会用了缓慢悠闲的声调,微叹着互答着地说:   “唉,天可真凉了-----”(这了字念得很高,拖得很长。)   “可不是吗?一层秋雨一层凉了!”   北方人念阵字,总老像是层字,平平仄仄起来(10),这念错的歧韵,倒来得正好。   北方的果树,到秋天,也是一种奇景。第一是枣子树,屋角,墙头,茅房边上,灶房门口,它都会一株株地长大起来。像橄榄又像鸽蛋似的这枣子颗儿,在小椭圆形的细叶中间,显出淡绿微黄的颜色的时候,正是秋的全盛时期,等枣树叶落,枣子红完,西北风就要起来了,北方便是沙尘灰土的世界,只有这枣子、柿子、葡萄,成熟到八九分的七八月之交,是北国的清秋的佳日,是一年之中最好也没有的Golden Days(11)。   有些批评家说,中国的文人学士,尤其是诗人,都带着很浓厚的颓废的色彩,所以中国的诗文里,赞颂秋的文字的特别的多。但外国的诗人,又何尝不然?我虽则外国诗文念的不多,也不想开出帐来,做一篇秋的诗歌散文钞(12),但你若去一翻英德法意等诗人的集子,或各国的诗文的Anthology来(13),总能够看到许多并于秋的歌颂和悲啼。各著名的大诗人的长篇田园诗或四季诗里,也总以关于秋的部分,写得最出色而最有味。足见有感觉的动物,有情趣的人类,对于秋,总是一样地特别能引起深沉,幽远、严厉、萧索的感触来的。不单是诗人,就是被关闭在牢狱里的囚犯,到了秋天,我想也一定能感到一种不能自已的深情,秋之于人,何尝有国别,更何尝有人种阶级的区别呢?不过在中国,文字里有一个“秋士”(14)的成语,读本里又有着很普遍的欧阳子的《秋声》(15)与苏东坡的《赤壁赋》等,就觉得中国的文人,与秋和关系特别深了,可是这秋的深味,尤其是中国的秋的深味,非要在北方,才感受得到底。   南国之秋,当然也是有它的特异的地方的,比如廿四桥的明月,钱塘江的秋潮,普陀山的凉雾,荔枝湾(16)的残荷等等,可是色彩不浓,回味不永。比起北国的秋来,正像是黄酒之与白干,稀饭之与馍馍,鲈鱼之与大蟹,黄犬之与骆驼。   秋天,这北国的秋天,若留得住的话,我愿把寿命的三分之二折去,换得一个三分之一的零头。   一九三四年八月,在北平
  编辑本段释义
  (1).陶然亭:位于北京城南,亭名出自白居易诗句“更待菊黄家酿熟,共君一醉一陶然"。   (2).钓鱼台:在北京埠成门外三里河,玉渊潭公园北面,环境清幽,”台下有泉涌出,汇成池,其水至冬不竭“。《明一统志》   (3)西山:北京西郊群山的总称,是京郊名胜。   (4)玉泉:指玉泉山,是西山东麓支脉。   (5)潭柘寺:在北京西山,相传“寺址本在青龙潭上,有古柘千章,寺以此得名。”   (6)一椽:一间屋。椽,放在房檩上架着木板或瓦的木条。   (7)落寞:冷落,寂寞。   (8)梧桐一叶而天下知秋:《淮南子,说山》:“以小明大,见叶落而知岁之将暮。”   (9)着:穿(衣)   (10)平平仄仄起来:意即推敲起字的韵律来。   (11)Golden Days:英语中指"黄金般的日子".   (12)钞:同“抄”   (13)Anthology:英语中指"选集"   (14)秋士:古时指到了暮年仍不得志的知识分子.   (15)欧阳子的《秋声》:指欧阳修的《秋声赋》   (16)荔枝湾:位于广州城西
  赏析
  1.本文题旨   “故都”两字指明描写的地点,含有深切的眷念之意,也暗含着一种文化底蕴;“秋”字确定描写的内容,与“故都”结合在一起,暗含着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相融合的一种境界。题目明确而又深沉。本文通过对北平秋色的描绘,赞美了故都的自然风物,抒发了向往、眷恋故都之秋的真情,并流露出忧郁、孤独的心境。在把握本文主旨时,要注意理解作者思想感情的时代性。社会风云和个人遭际在作者心里投下阴影,以致对故都清秋的“品味”夹杂着一些苦涩。   2.本文结构   文章开头和结尾都以北国之秋和江南之秋作对比,表达对北国之秋的向往之情。中间主体部分从记叙和议论两方面描述故都纷繁多彩的清秋景象:记叙部分采用并列结构,根据“清”“静”“悲凉”的三个层次,逐一描绘故都的自然风物,共有五种景况,即破院感秋、槐蕊缀秋、弱蝉啼秋、雨后叹秋、熟果盛秋;议论部分,从喻理的角度,进一步赞颂自然之秋,赞颂北国之秋。首尾照应,回环往复;中部充分展开,酣畅淋漓。   3.情景交融的特点   作者将苦涩的“品味”与生动的景物描写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创造出一种特殊的神韵。他不写故都皇家宫殿、园林,也不写远近郊区众多优美的自然风光,那些景致虽然也代表了故都的特色,但似乎离老百姓生活很遥远。他只是依凭一个普通文化人士的眼光来观察和体验故都之秋,他笔下的秋味、秋色和秋的意境与姿态,都笼罩着一层奇异的主观色彩。例如写“租人家一椽破屋来住着”,“在破壁腰中,静对着”蓝色的牵牛花,从寻常景象甚至破败景象中看出、体验出美来。写“北国的槐树”的落蕊,“脚踏上去声音也没有,气味也没有,只能感出一点点极微细极柔软的触觉”,写“灰土上留下来的一条条扫帚的丝纹,看起来既觉得细腻,又觉得清闲,潜意识下并且还觉得有点儿落寞”,这些细腻而独特的感受、忧郁而优美的情怀,恐怕只有郁达夫这样一个具有平民倾向又饱受颠沛流离之苦的读书人才能体验得到,才能表现得细腻而深刻。最能表现情景一体的是“清”“静”“悲凉”的描述。“清”“静”,既是对客观景物特点的描写和总结,又是作者内心的感受;“悲凉”,则更多的是作者的主观感受,与景物既有联系又无必然联系(因为感秋可生悲也可生喜,悲者未必从秋景得来)。“清”“静”是大多数散文家能感悟得到和写得出的,未必见得奇妙,而“悲凉”则属于郁达夫一人独有,最见奇妙。总之,本文情意浓厚,以抒发内心感受为主,写景并不像其他作家的散文名篇那样占有很多篇幅。在这一点上可与《荷塘月色》对比,《荷》文写景似用工笔,精描细绘,景物给人留下深刻印象,情为景所藏所掩;本文则略于写景,尽力抒情,文情更给人以亲切感、厚重感。   本文是现代散文中的名篇,感情浓厚,意味隽永,文辞优美。由于本文的写作离今天已经久远,学生要充分把握文中的意蕴和情味可能有些困难,所以应当先作些作者情况和背景介绍,并提示学生诵读,宜慢不宜快,认真体会景物描写所蕴含的思想感情,当读到作者直接抒怀时更要认真感受作者的心意、情怀。要注意课文的文眼,即“可是啊,北国的秋,却特别地来得清,来得静,来得悲凉”,此句提纲挈领,笼罩全篇,更要认真领会,循此线索整体把握文章大意。
  编辑本段名句分析
  ◎“黄酒之于白干,稀饭之于馍馍,鲈鱼之于大蟹,黄犬之于骆驼”   江西吉安的大方客先生《白璧微瑕堪遗憾——名篇指瑕拾趣》的文章就指出,这两个句子是文章结尾处所出现的不和谐音符。理由是“‘譬如’后面的四个意象的排列,说得都是南国之秋的美丽处,都是具有一种诗意美的,可是,到了后面,为了强调与北国之秋的比较效果,作者使用的一连串的四个排比句,却实在缺乏美感。原因有二:一是用词太俗,不雅;二是意象本身粗陋,缺乏诗意。这里出现的“黄酒”、“白干”、“稀饭”、“馍馍”、“黄犬”、“骆驼”这一类字眼与前面文雅柔美的情味反差太大了,而这些用词所包含的意象意义也显得过于唐突粗俗,毫无含蓄蕴藉之美,与全文的风格迥异,实在有些煞风景……所以,这四个比喻句的排比实在有些不伦不类,难免给人一种狗尾续貂的感觉” 。   首先是谭学纯教授对这一句子的评析。他认为,作者运用排比、博喻辞格,精选四组在量与质上差别明显的事物,让读者品味到故都秋天淳厚、浓郁、鲜美的醉人特色,与作者那浓烈的挚爱产生共鸣。   其次是贺诚章先生认为:“这段文字使用了比喻,多角度表达了对南北方秋天的具体差别的体验:一是味道薄厚的差别(黄酒之与白干);二是充实程度的差别(稀饭之与馍馍,实际是感觉);三是肥美程度的差别(鲈鱼之与大蟹,还是味觉);四是规模的差别(黄犬之与骆驼,又回到了视觉)。   又次漆瑗先生则认为:“‘黄酒之与白干’,一个温和,一个刚烈;‘稀饭之与馍馍’,一个稠润,一个硬实;‘鲈鱼之与大蟹’,一个细腻、秀美,一个粗壮、威严;‘黄犬之与骆驼’,一个机灵、活泼,一个沉稳、刻苦。”   再次是复旦大学附中张大文先生的意见,他认为:“作者把南方的秋味同故都的秋味相比较,认为前者之与后者,有如黄酒之与白干,稀饭之于馍馍,鲈鱼之与大蟹,黄犬之与骆驼。在这里,四对喻体作比较,目的是从四个角度说明一对本体的特点。第一对喻体说明本体的浓烈度不同;第二对喻体说明本体的敦实度不同,这两点较为易解;第三对喻体是从鲜味说明深长度不同,虽然同以上两对喻体都是就实论虚,但要同‘浓烈’‘敦实’相区别,已有不少困难;第四对喻体说明什么特点呢?要从黄犬、骆驼的生活特点来考虑:黄犬走一段路,撒一泡尿,如此轻佻,而骆驼一步一个脚印,这般厚重。——这样,浓烈、敦实、深长、厚重四个概念对说明故都的秋的特征,使各尽其妙,又相互渗透。”   又再次是张宏星先生认为:“郁达夫连用四组比喻性的对比,目的是为了形象地说明南国之秋‘色彩不浓,回味不永’的特点。具体来说,‘黄酒之与白干’比喻南国之秋秋味平淡,北国之秋秋味浓烈;‘稀饭之与馍馍’比喻南国之秋秋味稀薄,北国之秋秋味厚实;‘鲈鱼之与大蟹’比喻南国之秋秋味柔软,北国之秋秋味刚强;‘黄犬之与骆驼’比喻南国之秋范围狭小,北国之秋范围广大。”   最后内蒙古扎赉特旗一中的李殿林老师对这一句子的解读。他认为“比起北国的秋来,正像是黄酒之与白干,稀饭之与馍馍,鲈鱼之与大蟹,黄犬之与骆驼。”这四组对比性的比喻句,从四个角度精当地写出了南国与北国之秋的差异。第一组从“酒”的角度写味道的足与不足;第二组从“饭”的角度写质的实在与不实在,馍当然是吃一口是一口;第三组从“菜”的角度写味道的浓与不浓。前三组正好是一桌菜,构思可谓独特。第四组是从格调着眼,骆驼比之黄犬,可谓“大气大派”,“骆驼”之喻形象地渲染出北国之秋豪放而不矜持。   对这两个句子,我是不认同贬抑的观点的。理由一,“明月”“秋潮”“凉雾”“残荷”并非都具有诗意,都美,如“残荷”。看来“诗意”和“美”并非作者选择的目的,作者交待得很明确,这就是后一小句“色彩不浓,回味不永”,意思是南国之秋是美,但“色彩不浓,回味不永”,“月”是朦胧的,“秋潮”“凉雾”是薄淡的,“残荷”则早失去了色泽。理由二,“黄酒”“白干”“稀饭”“馍馍”“鲈鱼”“大蟹”   “黄犬”“骆驼”是太俗,不雅甚至于粗陋。但还要认真研究作者选用的意图。我认为这太俗,不雅甚至于粗陋的意象刚好表现了北国之秋的特征。   北国之秋的什么特征呢?这是我们要进一步研究的。   从语义学角度,“黄酒”味淡,而白干味浓,后劲很足,很大(查《现代汉语词典》得知“白干,白酒,因无色,含水分而得名”)。这一比较显然是从味觉着眼,写出了南国之秋淡(色淡、味淡),北国之秋浓(色浓、味浓)。再说“稀饭”与“馍馍”,也是从味觉着眼,“稀饭”清淡,不耐咀嚼,而“馍馍”则相反。在这两点上,我与前面诸位持褒扬态度的专家的意见大都一致。又说“鲈鱼”“大蟹”。“鲈鱼”,查《现代汉语词典》,可得知“身体上部青灰色,下部灰白色,身体两侧和背鳍有黑斑,生活在近海,秋末到河口产卵”。再查《新华字典》得知“体侧扁,嘴大,鳞细,银灰色。背部和背鳍上有小黑斑,肉味鲜美”。“大蟹”,呈橘黄色,味鲜美。二者的比较点在哪里呢?笔者认为,一是“色”,更是“味”。“鲈鱼”肉细而嫩,不耐咀嚼;而“大蟹”,耐嚼,值得品味。这一点可能与前面众专家理解有所不同。再接着说“黄犬”“骆驼”,这里的比较点在于形体的小和大。“黄犬”表面上喻南国之秋范围狭小,实喻南国之秋的味小色淡;而“骆驼”表面上喻北国之秋范围广大,实喻北国之秋的味足色浓。由此可知,作者巧借两组事物在味的淡与浓,不耐嚼与耐嚼,形体的小和大道出了南国与北国之秋的不同美,突出了北国之秋的清、静、悲凉,写出了北国之秋的浓而有味,富有层次和深度,使人感受到北方人的一种特别的文化内涵。所要强调的是两组意象其比较点最终落在了作者在文句中就清楚交待了的一小句上,这就是“色彩不浓,回味不永(指南国之秋,北国之秋反义理解即可)”,也就是两个字“色”和“味”,特别是“味”。有位老师在上课时总结得好,他是这样总结的:“南国之秋与北国之秋的最大区别在于:味。而文中的四个比喻又是从饮食文化入手,让人从饮食中的‘味’去领悟秋之‘味’,让人从形象的‘味’去品味抽象的‘味’。北国之秋像‘白干、馍馍、大蟹、骆驼’,让人感到味烈、味深、味浓、味久,而南国之秋就像‘黄酒、稀饭、鲈鱼、黄犬’让人感到味润、味浅、味淡、味短。”   从修辞学上来论,此句当属辞格套而兼用,即排比套比喻兼对比。这与大家的理解是一样的。   从逻辑上来说,属于一种类比兼比较。用“黄酒”“稀饭”“鲈鱼”“黄犬”,来类比南国之秋,用 “白干”“馍馍”“大蟹”“骆驼”来类比北国之秋。另外这两组事物之间又是比较,突出了南国之秋与北国之秋的各自特点。   从艺术效果来讲,两组比喻的喻体用的都是最常见的事物,使人容易联想;而巧妙的对比,则突出了中国北方之秋的深味,渲染作者对故都的那份赤子之爱。在结构上成了整句,给人以整齐的建筑美的印象;同时一气呵成,语势贯通,读起来节奏感强,给人以音律美,还增强了文章的抒情色彩。。从平仄的角度推敲,可关注每句的最后一个字。作者注重了平仄的搭配,尤其是最后一句,几乎都是平声,这虽然可能是作者无意的,但很符合我们的朗读和审美习惯。   总而言之,郁达夫先生的这两个难句,虽难破解,但意蕴深厚,极为耐读。可以说这处名句,是个极深的比喻句,它从作者的心的最深处流淌出来,道出了故都之秋的神韵,读来如饮醇酒,久而弥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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