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试用期,转为正式员工后,公司财务应收取一个月工资作为保证金,待员工离职的时候还给员工,以防止跟车员有偷拿产品私自外卖、损坏公司财务等不合公司规章制度甚至违法的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劳动法是说“不能收取押金”云云,但对于没有任何担保的跟车员,如果发生了意外,只能公司自己承担。这是不合理不可取的。
追问你是物流公司的?还是做过?
追答我们公司是生产型企业,拥有自己的车队,因此在管理方面非常严格。公司刚起步的时候,曾经发生过跟车员串通司机将零散的货物沿途卖掉换取现金。因此现在我们除了要员工提供担保人、担保金,还要在货物出发前开车门查验是否跟送货单一致,到了客户那里要客户协助点数。方确保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