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刑法规定的属地管辖原则

简述我国刑法规定的属地管辖原则

我国刑法规定的属地管辖原则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包括: 领海、领空、领陆以及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航空器和船只。

    对法律有特别规定的理解:刑法第11条规定: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刑法第90条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规定。港澳台地区,我国刑法不在香港.澳门地区适用。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认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是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其中行为地包括犯罪预备行为地.帮助行为地。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极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何种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刑法有广义与狭义刑法之分。

    广义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广义刑法、狭义刑法相联系的,刑法还可区分为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普通刑法指具有普遍使用效力的刑法,实际上即指刑法典。特别刑法指仅使用于特定的人、时、地、事(犯罪)的刑法。在我国,也就是指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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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5
《刑法》规定的属地管辖原则涉及以下三个方面:

1.“领域”包括领土、领水、领空。悬挂我国国旗的航空器与船舶,不论停放何处,都属于我国领域。这是旗国主义的体现。国际列车、国际长途汽车不属于我国领域。

2.属地原则之“地”,既包括行为地,也包括结果地,二者只要具备其一即可。

犯罪行为,从犯罪形态上分,包括预备行为和实行行为。从共同犯罪上分,包括实行行为、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第一,所有这些行为只要发生在国内,就适用我国刑法;
第二,只要其中一项行为发生在国内,其他相关行为即使发生在国外,也应适用我国刑法。

犯罪结果,从犯罪形态上分,包括实害结果和危险结果。例如,甲从美国给我国境内的乙邮寄炸弹,乙收到炸弹后,炸弹爆炸了,或炸弹被海关查获没爆炸,这两种结果都
发生在我国境内,我国可以管辖。从共同犯罪上分,包括整体结果和部分人的结果。这些结果,只要有一个发生在我国境内,我国就可以管辖。

危险结果要求是现实具体的危险。例如,甲从A国寄毒药给身在中国的乙,乙服毒后来到B国,在B国死亡。我国作为危险结果地(中间地)能够管辖此案。又如,甲从A
国向B国的乙寄送毒药,运送该毒药的飞机经过我国领空。我国不属于危险结果地,不管辖此案。

3.属地管辖的例外:法律有特别规定。这主要包括三种情形:第一,享有外交特权和豁
免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犯罪,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第二,我国港澳台地区适用本地区刑法;第三,民族自治区省级人大根据本民族特点,针对刑法部分条文制定了变通或补充规定,适
用该规定。

刑法规定的属地管辖条款:

第六条 【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七条 【属人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第八条 【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第九条 【普遍管辖权】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第十条 【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一条 【外交代表刑事管辖豁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4-27
(1)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
(2)凡在我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我国刑法。
(3)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4)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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