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投报的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给出的工程量清单范围和数量不一致的属于废标,在哪条法律上有规定?

如题所述

最基本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其次是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废标的确认:
1、未能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标书。
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未按要求密封,无投标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无相应资格的注册师签字等。
3、投标文件有明显不符合要求的重要缺陷。如按招标文件格式填写,内容齐全,关键字清晰,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审查不一致等。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标书。

其中第一条是关键,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六条都规定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相应,投标人投报的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给出的工程量清单范围和数量不一致明显属于未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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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31
招标文件和清单计价规范内都有。。。。。。这个属于不响应招标文件。。。
第2个回答  2012-07-31
按照2008清单规范,这个可以废标的。招标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第3个回答  2012-07-31
招标文件里应该有规定吧?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要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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