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公用面积不能分摊?

如题所述

建设部发布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中规定:按套或单元出售的商品房的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但并不是上述所有都能够作为公摊建筑面积。其中不应计入的包括: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其他购房人受益的其他非经营性用房,需要进行分摊的,应在销(预)售合同中写明房屋名称、需分摊的总建筑面积。
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3-23

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21
不能分摊的公用面积为底层架空层中作为公共使用的机动车库、
非机动车库、
公共开放空间、
城市公共通道、沿街的骑楼作为公共开放使用的建筑面积、消防避难层;为多栋建筑物使用
的配电房;公民防护地下室以及地面车库、地下设备用房等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