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政策,所需要的具体资料也就不同,一般情况下建设工程合同备案需要:
中标通知书(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提供,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施工合同备案表三份(盖备案章后返还两份,留一份存档);
施工合同文本原件一份;
工程量清单报价单复印件(加盖编制单位及全国注册造价师章的复印件)和电子版一套;
项目招标文件一份(查验原件, 留复印件);
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不招标的项目提供,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湖南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签订行为,保护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以下统称合同)备案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工程项目监管权限,对合同实行备案管理,具体工作可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实施(以下统称合同备案机关)。
第四条 合同签订应当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合同的双方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履行合同能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方利益及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参照HNJS-2014《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五条 施工合同签订日起30日内、监理合同签订日起15日内应送工程所在地的合同备案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