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商标注册附送证件问题的批复 《关于办理商标注册附送证件问题的请示》收悉,国务院大致同意关于办理商标变更、转让或者续展注册时不再附送原商标注册证的意见,但考虑到这一问题涉及《商标法实施细则》的修改,特批复如下,盼遵照执行。 本批复第一项、第四项由你局在1995年12月15日前发布。第二项、第三项由你局在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一前发布。 国 务 院 1995年4月23日制发根据公文写作要求,分条列项指出下面公文文稿中的至少8处错漏,并简述理由。改错并点评与分析在线等必须原创 1200字分不够我再加 ①标题不完整 ②缺主送机关 ③“大致同意”用法不当 ④实施细则应用全称 ⑤语气不当:“盼......” ⑥“一九九八......”表达错误 ⑦作者位置不当 ⑧“制发”二字多余 把这8个逐条分析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