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O17年两参人员最低标准

如题所述

两参人员最新待遇2016年优抚标准
1、关于生活补贴变“荣誉金”的问题:
过去制定政策,一直沿袭“扶贫”的思维,定位在“救济困难”。由于受时间和年代的限制,这种定位与社会经济发展明显滞后,造成了许多问题,有关荣誉性的褒奖政策,我们做了许多工作。新的顶层设计方案民政部已向国务院提交了报告。大家集中来北京反映意见,有利于对该项工作的推进。对“两参”退役老兵更适合更有利的政策正在进行中。但民政部的方案要中央批准,何时出台政策,民政部无法预测,需要大家耐心等待和理解。
2、关于“参战”人员待遇问题:
吴国家早期出台的“参战”人员优抚政策考虑不周全,是有缺陷的。作为亲自主持并参与文件制定的经历者,2007年建军80周年制定的文件中所说的“部分”,本意是指相对全国退役军人而言所有的参战参试退役老兵,即中央八部委9号文件中列1954年以后14次执行作战任务参战的全部老兵都应该享在今
后新的政策方案中,除了原先明确14次执行作战任务的人员为参战人员,又核定660次战斗参与者为参战人员,不是后来指“家在农村和城市无工作且生活困难的”,对于执行文件的缺陷与不足,希望大家从中国的国情和年代背景去理解。虽然文件由总参主持制定,但具体落实由民政部执行。民政部沿袭习惯表述,对“部分”再限定,造成了后来“参战”人员优抚待遇不能全受益的问题。
军人退役后,属于一个特殊的群体,应该有其特殊的保障,它是由于军人在从军期间保家卫国,承担着作战及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作出了常人难以做到的贡献,需要国家同社会保障的角度给予补偿,其从军期间为国家作出的贡献。
参战老兵特殊保障为:
(一)维护其退役军人在退役后相应的生活水平不低于或略高于社会总体水平,
(二)保障退役军人的生活待遇略高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三)最重要,最核心的是看退役军人的经济收入,通过特殊保障和必要的优待使退役军人尽快达到或者高于未服兵役的公民的生活水平。
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表。
二、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适当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使其生活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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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
现就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同时给部分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迄今已经从军队退役的人员(以下简称参战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表。
二、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适当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使其生活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落实。
三、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制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按照每人每月4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按照每人每月6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每人每月8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每人每月100元安排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落实。
四、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每人每月补助100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按照每人每月4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按照每人每月6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每人每月8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每人每月100元安排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落实。
五、调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和给参战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所需中央财政负担的经费,由中央财政核拨专款另行下达。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结合地方的资金安排,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及时、准确、足额地把抚恤补助金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六、本通知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
潮汕地区目前仍健在的潮汕籍抗战老兵仅70余人,其中年事最高者已有97岁,年纪最小者也已年逾八旬了。在潮州,现存抗战老兵群体尚有8人。9月16日,羊城晚报记者走访部分抗战老兵发现,尽管老兵们如今的生活待遇偏低,甚至近半成生活困难,但老人们面对生活依然乐观自信。
在抗战老兵林盛传老人家中,林盛传的女儿、65岁退休教师林以真告诉记者:父亲从国民军部队退伍后于1949年6月回到家乡潮州,被安排在当地一家建筑队担任建筑工人,新中国成立后该单位并入当时的潮州市区第一办事处建筑工程队,如今,该建筑队所在的街道有关部门每月发给父亲107元补助金,另外,根据中央统战部相关政策,潮州当地统战部门再发给每月100元的生活补助金,也就是说,父亲每月领取的“官方退休金”仅为207元,按照如今的物价标准是无法独立生活的。
2013年开始,广东省黄埔军校同学会成立后,针对各地老同学的实际困难情况,向生活困难的军校学员对象每年一次性发放3600元的慰问金,“至今我们已领取两年度共计7200元了,等于每个月又多了300元生活费。”林盛传老人说,经过当地关爱抗战老兵志愿者组织的努力,志愿者每月还给抗战老兵们汇来500元固定生活补贴,“现在,我也很满足了,不会再给有关部门、社会提任何提高待遇的要求了,我不希望给社会添麻烦、增负担。”老人表示。
在潮州市湘桥区桥东街道社光村生活的94岁老人丁有基也是抗战老兵、黄埔军校学员及西征军军人,他因有单位退休金这一项固定收入,所以养老待遇比林盛传等因故没有单位退休金领的老兵们要“优越”一点,但他表示知足常乐,虽然以前受过很多苦,但现在要特别感谢政府的认可和优抚,让在世的老兵喜获一种前所未有的历史释怀。
方荣烈、余东溪、刘协利等潮州抗战老兵也均以乐观的生活态度淡泊面对。在他们看来,不管曾经受过的待遇如何,至今能够健康地生活本身就是一种“正能量”,希望将这样一笔精神财富传承给后代。
“我是为祖国而抗日的啊!”
九十高龄的杨根奎,没有医疗保障,没有退休金。老人有8个子女,目前和小儿子一起居住。全家有六七亩地,以种地和外出打工为生。2005年,杨根奎看到杨养正被评为“感动重庆十大人物”的报道。杨养正获得的认同,让杨根奎欣慰。他尝试着找到金堂县相关部门,但他得到的答复是:“那你只有去台湾找国民党给你落实政策。”讲到这些,老人颤抖的声音中,有一丝无奈、一丝酸楚:“我是为祖国而抗日的啊!”
在讲述他的经历的时候,老人的假牙不时松落,他边扶正边满怀歉意地告诉我们:“这个假牙是六七年前在成都配的,不好用了,舍不得配,一直没买新的。”“还有我这眼睛,右眼已经几乎看不见东西了,这是守四行仓库时被日军使用的催泪弹熏的,老了又有白内障。”如今,杨根奎最大的心愿,是能找回当年被没收的那枚“谢晋元纪念章”。
美国导演斯皮尔伯格曾引用父亲当年形容二战老兵们心境的话说:“我们不怕死亡,我们怕被遗忘。”
老兵在慢慢凋零,一代抗战老兵的荣光,永不凋零。该为老兵当年紧握钢枪的手,换上一束康乃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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