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打算8月份拜访在瑞典的表哥。但是如果办理瑞典探亲访友签证的话,必须提供亲属公证书,因为我们的关系无法在户口本上体现出来。我打电话到公证处,工作人员说需要到户口所在地开证明。
我现在最不明白的是,如果去了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然后呢?我说我们是亲戚,然后派出所就会开证明吗?那样的话,干脆告诉公证处说我们是亲戚不就得了嘛,何必这么麻烦?
如果是这样的话,我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才能让派出所或者公证处开具亲属关系公证书啊?我就不明白了,既然我没有具体材料证明我们的关系才进行公证,那公证还是需要具体材料,这岂不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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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各位。端午节快乐~
刚刚上网查询了关于这方面的问题,有些人说亲属公证就是间接公证,也就是证明我的母亲和我表哥的母亲有共同的父母。关键是,两个人的出生证明怎么办理?那个年代会有这么详细的记录吗?那个年代的户口还会保留吗?
有没有在办理亲属关系公证方面有经验的人士啊?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