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均等化定理的含义

如题所述

收入均等化即:第一克服机会不均等,为每人提供均等机会;第二直接调节收入水平,调整收入分配差距,以实现微观经济政策目标之一。
“收入均等化”理论是福利经济学家庇古等人提出的一种增进社会福利的分配理论。该理论认为 ,一个社会的福利不仅取决于国民收入总量 ,而且还取决于收入分配的状况。应当在不影响国民收入增长的基础上 ,通过收入均等化来实现社会公平 ,增加社会福利。
一、“收入均等化”理论的基本观点

阿瑟·庇古是英国著名的经济学家,1920年在《财富和福利》一书的基础上出版了《福利经济学》。该书以功利主义为基础,以经济福利为研究主题,探索了改进社会分配状况,增进社会福利以及社会经济活动对全社会和各社会、各阶级的总的福利的影响等问题,开辟了经济学研究的新领域。庇古接受了马歇尔关于分配不均是资本主义制度的严重缺陷,应当在不影响国民收入增长的基础上缓解这种分配不均的观点,提出了通过收入均等化来实现社会公平,增加社会经济福利的问题,以后经新福利经济学家、凯恩斯主义者和新制度主义者的发展,形成了“收入均等化”的分配理论,其基本要点如下:第一,经济福利的大小取决于收入的分配。庇古指出:“在很大的程度上,影响经济福利的是:

第一,国民收入的大小;第二,国民收入在社会成员中的分配情况”。①在分配状况不变的情况下,国民收入愈多,社会经济福利就愈大;国民收入愈低,社会经济福利则愈小。而在国民收入一定的情况下,国民收入的分配是决定经济福利大小的主要因素。

第二,“收入均等化”可以增大社会经济福利。庇古认为,货币的边际效用是递减的,一个人的货币收入愈多,货币的边际效用就愈小;货币收入愈少,货币的边际效用就愈大。因此,如果将富人收入的一部分转移给穷人,将既定的国民收入均等地分配给社会成员,就会增加货币的边际效用,就会增大社会经济福利。

第三,收入转移需要用不同的措施进行。庇古认为,从富人那里转移出收入,包括富人自愿拿出部分收入来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及一些科学文化机构的自愿转移和政府征收累进所得税和遗产税等的强制转移两种措施。前者的效果优于后者,但不能满足社会对转移收入的需要,因此,必须有政府对收入的强制转移,但这种转移应以无损于资本的积累为限。向穷人转移的收入,包括直接转移和间接转移两种办法,前者如举办一些社会保险和社会服务设施等;后者如对穷人基本生活用品和生产这些用品的企业的补贴等等。

第四,收入的转移不应当影响国民收入的增长。庇古认为,收入的转移即富人收入的减少穷人收入的增多应与国民收入的增加相一致。他强调收入的均等化和收入的转移是以不损害资本增殖和积累为前提的,否则,就“会引起目前提供大部分资本的人的投资能力和投资兴趣下降”,导致“国民蛋糕”的缩小。②正因为如此,庇古反对实行无条件的施舍性救济,如普遍养老金制度、最低收入水平补贴等,而主张“能鼓励工作和储蓄”补贴。

二、“收入均等化”理论评析

第一,“收入均等化”试图通过将富人的部分收入转移给穷人的办法来实现社会公平是可取的。在市场机制下,人们通过拥有的资源来取得收入,而资源的价格取决于资源的质量及其稀缺程度,由于人们所拥有的资源数量和质量存在很大的差别,由此所获得的收入差别就特别悬殊。这种悬殊的收入差别自然是“有欠公平合理”的。③人类不同于弱肉强食的动物世界,她需要依据一定的道德规范来维系。讲求社会公平,实现人类社会的共同福利,是人类社会区别于动物界的一个标志,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那种由市场机制所带来的收入悬殊的情况,社会“在政治上或道德上是不能接受的。社会没有必要把市场竞争的结果———能生存的人才生存,当作神圣的权利或世俗的正义而接受下来。看不见的手可以引导我们达到生产可能性边缘的外围极限,但是,它不一定是以可接受的方式来分配那些产品的。”④因此,为了克服市场机制带来的收入差别过于悬殊的缺陷,“收入均等化”的收入转移设想是可行的。

第二,“收入均等化”理论,不仅提出了收入转移的措施,而且进一步分析了各种措施的利弊。“收入均等化”理论将从富人那里转移收入的措施分为自愿转移和强制转移,并指出前者的效果优于后者,为社会或政府选择收入转移的方式提供了参考;同时它还将向穷人转移的收入分为直接转移和间接转移,为收入的转移开辟了新的途径。它特别强调的应当消除导致懒惰和浪费的收入转移措施的观点,提出了应注重收入转移效果的问题。

第三,“收入均等化”理论,再一次提出了平等与效率的关系问题,为二者关系的进一步探讨奠定了基础。早在庇古之前,马歇尔在其名著《经济学原理》中就曾经论述了增加国民收入和改善国民收入分配之间的关系,涉及到了平等与效率的关系问题。他认为,不能因国民收入的分配,而使另一些人受到损害,所以那些不会大大限制国民收入增长,而又能减少分配不均的办法,对社会是有利的。⑤这里虽然没有将平等与效率作为一对范畴来分析,但已经涉及到平等与效率的关系问题。正是在这个基础上,庇古进一步强调,不能由于穷人在国民收入中分配比重的增加,而使国民收入总量减少,穷人收入的增加应当与国民收入的增长相一致,公平的工资意味着与效率成比例。后来,新福利经济学将平等与效率的问题作为福利经济学的一个主要难题加以研究,并为此进行了长期的争论。

“收入均等化”理论一方面对于收入的公平分配和增进社会经济福利具有进步意义,另一方面,这一理论也存在一些缺陷:第一,“收入均等化”理论只看到了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的现象,没有分析导致这种现象的根源。其实,收入分配的差别主要来自人们对生产资料所有权的不平等,来自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只要生产资料私有制不废除,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就不会存在。第二,“收入均等化”可以实现社会公平,增加社会福利,但这一理论的收入在富人与穷人之间转移的论据不够充分。边际效用递减规律只能说明“收入均等化”的必要性,而不能说明其合理性。其实,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分配本质上是价值的分配,而价值本是由雇佣工人即所谓的穷人创造的,富人(生产资源的所有者)所以致富,是因为他们无偿地占有了雇佣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将富人的收入的一部分转移给穷人不仅仅是为了增加社会总的经济福利,而且这也是将工人创造价值的一部分还给工人自己的一种手段。它不仅必要,而且合理。第三,“收入均等化”理论强调只能对资本家“工作”征税,收入的转移应以不损害资本积累为前提,是不妥的。富人和穷人之间的收入差别,在很大程度上不在于他们“工作”收入的差别,而在于资本收入利润的差别,而“资本的利润同所谓监督指挥这种劳动的数量、强度和技巧不成比例。利润完全受所投资本的价值的支配,利润的多少与资本的大小恰成比例。”⑥仅对“工作”收入征税,很难改变贫富差别悬殊的现象,两极分化的收入分配格局不可能改观。第四,不通过转移购买力而达到收入转移的“间接转移”措施,实际上不必转移富人的收入给穷人,这就从实质上否定了“收入转移”理论。

三、“收入均等化”理论的启示

“收入均等化”是西方经济学家针对资本主义条件下收入差别悬殊这一社会现象而提出的一种分配理论,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局限性,但在分析问题过程中,自觉不自觉地涉及市场经济条件下所共有的分配难题,并开出了解决这些难题的药方,有许多合理的成分。我们应该用科学的态度对待它,并在批判的基础上大胆借鉴。根据我国目前收入分配的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收入均等化”理论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给我们启示:

第一,缩小过于悬殊的收入差别,避免两极分化,实现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要求,是实践“三个代表”的最终结果。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并由此造成社会成员收入水平的差别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对此结果,一方面不能人为消除;另一方面不能听之任之。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级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⑦“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是加速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的捷径。”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先富”政策打破了平均主义的收入分配格局,极大地调动了社会成员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迅猛发展。但在收入分配领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其突出表现是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过于悬殊。这不仅伤害了人们对社会主义的感情,而且也制约了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收入均等化”理论告诉我们,收入的均等化可以改变收入分配过于悬殊的状况,增加社会福利。如果我们能采用税收、捐助等多种形式,将过高收入者的部分收入“转移”给低收入者, 就会缩小收入差距,满足全体社会成员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在这一点上,“收入均等化理论”与邓小平提出的“先富”政策是基本统一的。邓小平在1992年的南巡讲话中指出:“共同富裕的构想是这样提出的: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富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如果富的愈来愈富,穷的愈来愈穷,两极分化就会产生,而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解决的办法之一,就是先富起来的地区多交点利税,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⑨

第二,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的使用效率。“收入均等化”理论提出的转移收入的一个很重要的措施是对低收入者进行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是收入转移的一种手段,是实现社会公平的一种方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以及人们进入市场条件的巨大差别,会使人们的收入差别相当悬殊,这难免造成部分社会成员的生活困难。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保障不仅是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而且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等等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以满足市场经济发展对社会保障制度的需要。为此,政府应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做到政策统一、管理法制化,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提高社会保险的效率。由于我们国家的生产力水平低,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不能急于求成,而应在经济增长的过程中分阶段、分步骤地稳步进行。如果社会保障水平过高,超出生产发展的承受能力就会影响经济的增长。

第三,疏通收入转移渠道,创造良好的收入转移环境。“收入均等化”理论将从富者那里转移出的收入分为自愿转移和强制转移。我国具有救济贫者、帮助弱者的良好传统,长期的儒家文化影响和几十年的社会主义教育,使收入的自愿转移具有良好的社会土壤。但是也应该看到,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人们向钱看的倾向日益强化,而同情心却日益淡化,因此,加强人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对于收入的自愿转移变得尤为重要。同时,还应当看到人们的思想觉悟只能根植于他们所生活的社会环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的自愿转移必定会受到种种限制,因此,强制转移仍然是收入转移的强有力的手段。当然,这里的强制主要的不是政策强制,而是经济强制。就我国目前来说,由于税收制度和转移支付制度不健全、不完善,许多该集中起来的收入没有集中上来,该转移的收入不到位,影响了收入转移的规模与速度,因此,健全与完善税收制度和转移支付制度就成了疏通收入转移渠道的关键环节。

第四,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正确处理平等与效率的关系。“收入均等化”理论提出了在收入均等化过程中的平等与效率问题,这正是我国目前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最棘手的问题。对平等与效率的关系,不同的经济学家有不同的解释,由此导致了他们对平等与效率谁先谁后问题的不同回答。有人主张效率第一,有人主张公平第一,也有人主张公平与效率必须兼顾。我们认为,平等与效率尽管存在矛盾,但从长远的观点看二者是统一的,因此,公平与效率之间不应当存在谁先谁后的问题,两者必须兼顾。正如阿瑟·奥肯所说:“如果平等和效率受到同等对待,分不出孰高孰低,在两者发生冲突时,就必须寻求调和。在有些时候,为了效率就要放弃一些平等,另一些时候,为了平等,必须牺牲一些效率,但无论哪一方面做出牺牲,必得以另一方的增益为条件,或者为了获得别的有价值的社会目的。”⑩这就是说,平等与效率既是互相替代的,又是不能偏废的,唯一的办法是二者兼顾。目前,我国生产力水平较低,快速发展国民经济,加速经济增长是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提出效率优先的原则也是人之常情,但决不应该是在强调效率优先的同时,忘记了兼顾平等。同时,面对收入差别过于悬殊的社会问题,也不应简单地削富济贫,搞平均主义,丢掉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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