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应由谁来支付?

如题所述

学生参与外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有专门经费项目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支付或从项目经费中开支。
校外勤工助学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实践活动,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有些地方也称称之为工读或工读生,半工半读或半工读。
内勤工助学分为两种:
1、校内勤工助学:校内固定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月计算。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以适当上下浮动。
2、校外勤工助学: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的酬金标准不低于学校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由用人单位与学生协商确定。
勤工助学的作用具体如下:
1、随着国家教育体制的改革和素质教育的全面铺开,勤工助学成为大学生实践活动的重要环节,它将帮助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及时而又满意地就业或更好地创新创业。
2、但从当前勤工助学的现状看不容乐观,本文就高校的勤工助学的现状作深入而透彻地分析,对勤工助学的前景予以估计,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科学的建议和对策。
3、勤工助学是国家教育体制的改革、素质教育的全面铺开和市场经济的大潮的产物。高校学生开始从“双包”(包学费、包分配)向“双自”(自交学费、自谋职业)过渡。
4、勤工助学是一边求学读书,一边工作、劳动。它是学校实施劳动教育活动的形式之一。它与教学活动、科技活动、文体活动和公益劳动一样,都是学校教育活动的一种。勤工助学是我国青年学生的优良革命传统。学校对勤工俭学活动应加强领导,注意思想教育及安全教育。
综上所述,对学生进行劳动技术教育,培养正确的劳动观点和态度,养成自立、自强、艰苦奋斗等良好思想作风;加强理论与实际联系,掌握一定的生产知识和劳动技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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