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角缝了六针算不轻伤

眼角缝了六针算不轻伤

  眼角缝了六针,是否算轻伤,仅凭描述无法确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015
  面部、耳廓损伤
  5.2.1 重伤一级
  a)容貌毁损(重度)。
  5.2.2 重伤二级
  a)面部条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条长度10.0cm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15.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块面积6.0cm2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显著色素异常,面积累计达面部30%。
  d)一侧眼球萎缩或者缺失。
  e)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2以上。
  f)一侧眼睑重度外翻或者双侧眼睑中度外翻。
  g)一侧上睑下垂完全覆盖瞳孔。
  h)一侧眼眶骨折致眼球内陷0.5cm以上。
  i)一侧鼻泪管和内眦韧带断裂。
  j)鼻部离断或者缺损30%以上。
  k)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50%以上。
  l)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3枚以上。
  m)舌体离断或者缺损达舌系带。
  n)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7枚以上。
  o)损伤致张口困难Ⅲ度。
  p)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大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和口角歪斜。
  q)容貌毁损(轻度)。
  5.2.3 轻伤一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cm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2以上。
  d)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
  e)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
  f)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
  g)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
  h)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i)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
  j)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
  k)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以上。
  l)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以上。
  m)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n)损伤致张口困难Ⅱ度。
  o)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
  p)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5.2.4 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2以上。
  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g)眼睑缺损。
  h)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i)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j)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k)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l)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m)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
  n)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
  o)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p)舌缺损。
  q)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r)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
  s)损伤致张口困难Ⅰ度。
  t)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
  u)颧骨骨折。
  5.2.5 轻微伤
  a)面部软组织创。
  b)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
  c)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0cm2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0cm以上。
  d)眶内壁骨折。
  e)眼部挫伤;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f)耳廓创。
  g)鼻骨骨折;鼻出血。
  h)上颌骨额突骨折。
  i)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j)牙齿脱落或者缺损;牙槽突骨折;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者Ⅲ度松动1枚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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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5-28
能不能构成轻伤要以司法鉴定的结果为准的。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双方达成私了,如果是轻伤以上的,法律还会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积极赔偿的话在量刑方面有些区别。
基本赔偿项目包括:
1、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第1条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但是如果构成刑事犯罪的,则没有精神损失费。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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