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的时间表

如题所述

1968年8月,原北京市公安局所属音河农场划归兵团领导,为五十六团。
同年11月,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同意,兵团开发抚远荒原。
12月兵团决定二师、三师、四师分别负责包建六个新团,其中二师包建前进团,三师包建东方红团、向阳团和五七团,四师包建青龙山团和红卫团。
1969年7月15日,经沈阳军区报请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同意组建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
8月19日,兵团确定正式组建六师,将原属三师的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七团和在抚远地区新建的六个团拨归第六师建制,同时授予新建的6个团番号:原东方红团为五十七团,原向阳团为五十八团,原青龙山团为五十九团,原前进团为六十团,原五七团为六十一团,原红卫团为六十二团。
1969年11月24日,兵团决定,原兵团直属独立一团,独立二团划归二师领导,原兵团直属独立三团划归五师领导,原番号不变,从1970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领导关系。
同年12月,五十八团内迁至二十一团五营地区,隶属于三师领导。
1970年1月,经沈阳军区批准,兵团在原宝山农场组建二十六团(步兵团),在原汤原农场组建六十三团(炮兵团),由兵团直接领导指挥。
同年2月13日,兵团决定一师独立四营改编为六十四团(晨清农场,孙吴县),五师五十五团的一个营划归为五十六团,五师五十五团分出部分编为六十七团(金边农场,甘南县),分别隶属于一师和五师领导。
5月25日,兵团决定将五师五十五团的二、三、四营编为五十团(丰收农场,甘南县),原五十团所属单位分别并入四十九团和五十一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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