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其他概述: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的本质:
第一、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是安全生产最根本、最深刻的内涵,是安全生产本质的核心。
第二、突出强调了最大限度的保护。
第三、突出了在生产过程中的保护。
第四、突出了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保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全生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全生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