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口可以外借个人户口页并让集体机构出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到户籍部门出具出证明)到其中一方婚姻登记部门进行办理的。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薄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扩展资料
集体户口领结婚证流程需要准备的相关证明:
1、新人双方需要提供本人没有配偶的签字声明,还要提供新人自己与另一方没有直系血亲关系或者三代以内没有旁系血亲关系的文字声明。
2、假如新人其中有一方是港澳台的居民,需要提供有效的通行证、经过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过的有关本人没有配偶以及和另一方没有直系血亲关系或三代以内没有旁系血亲关系的文字声明。
3、假如新人其中有一方是华侨,需要提供有效护照、经过我们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已经认证过的有关本人没有配偶以及和另一方没有直系血亲关系或三代以内没有旁系血亲关系的文字声明。
4、假如新人其中有一方是外国人,需要提供有效护照或者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由其所在国家公正机构或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过的有关本人没有配偶以及和另一方没有直系血亲关系或三代以内没有旁系血亲关系的文字声明。
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1、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2、双方户口本和身份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浙江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条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三十一条至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有效证件和材料。
扩展资料:
颁发结婚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询问婚姻当事人的姓名、出生日期、结婚意愿;
(二)告知婚姻当事人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关系,以及夫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三)婚姻当事人宣读新婚誓言;
(四)把结婚证颁发给双方当事人,先发给女方,再发给男方,向婚姻当事人宣布:自取得结婚证之日起,确立夫妻关系;
(五)祝福婚姻当事人。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办理结婚登记应到其现在户籍所在区民政局办理。
若两个人都没有婚史,办理结婚登记只需携带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个人二寸合影冲洗三张和电子版即可。
有婚史的需要变更户口本婚姻状况一栏为离婚且需携带当时离婚的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集体户口的需要带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并加盖红章和本人页。
扩展资料
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民政部关于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结婚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集体户口如何办理结婚登记?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