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责险和交强险的区别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 定义不一样

交强险是买车必交的保险,具有强制性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所有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必须投保交强险。

第三者责任险是商业保险,可以根据车主们的需求自愿购买,可作为交强险的补充。

2. 赔付次序不一样

交强险在交通事故发生时有优先赔付权,先从交强险中赔付,超过交强险赔付范围的再从车辆相应的商业险中赔付。

第三者责任险须由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索赔,保险人经过核定后履行赔付保险金的义务。

3. 赔偿原则不一样

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予以赔偿。

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是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方式都是根据合同里面的具体约定来进行的。

4. 赔偿的范围不一样

交强险满足了最基本的交通事故赔偿要求,赔偿限额分为有责任赔偿限额和无责任赔偿限额。有责任赔偿限额最高可为122000元,无责任赔偿限额最高可为12100元。没有免赔率和免赔额。

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则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定保险合同时,根据不同车辆种类协商确定,且有众多的免责规定。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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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3-10
1、两者的强制性不同。三责险不是强制性的,本质上是按照商业保险制度建立的商业保险。对于车主和保险人来说,更注重风险的分散和保险利益的获取,是否投保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交强险是强制性的,类似于社会保险。更注重及时保护第三人的利益。所有车主都被迫投保,保险公司必须承保,不得拒保。2、不同的赔偿原则。三责任保险是根据过错责任确定保险人应承担的责任。具体赔偿方式在保险合同中有具体约定,赔偿不区分人身伤害或物质损害,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承担的事故责任承担多少赔偿?;交强险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是按照无过错原则确定的,不是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而是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法律和具体规定在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3、不同的赔偿范围。“三责险”对赔偿的范围作出了许多免责的设定,包括不同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而“交强险”除了故意造成事故之外,其保险责任覆盖了几乎所有的交通事故,且没有免赔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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