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男方买房,女方一分没出,离婚怎么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婚后男方买房,女方一分没出的情形,在离婚时怎么分,是需要分情况具体讨论的。对于在婚后男方购买的房子,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男方父母出资给买的房子,则视为对孩子的赠与,如果未在房产证上登记女方的名字,则是男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是不参与分配。对于登记了男女双方的名字,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其离婚时的分配,男女双方是可以先进行协商的,对协商不成的情形,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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