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买家看房后换中介成交是否属“跳单”?

如题所述

买家看房后换中介成交并不一定属于“跳单”行为。

首先,要明确“跳单”的概念。在房产交易中,“跳单”通常指的是买家或卖家在已经与一家中介公司签订合同或利用其中介服务后,为了规避中介费用,私自与其他中介或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行为。然而,在买家看房后选择其他中介成交的情况下,是否构成“跳单”,关键在于买家是否利用了原中介提供的信息和机会。

以南宁的一个具体案例为例,买家吴某鸣通过广西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看房,但最终选择通过南宁市某置业有限公司完成交易。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衡量吴某鸣是否“跳单”违约的关键在于其是否利用了广西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和机会。由于双方并未签订书面中介合同,且房源信息并非广西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独有,吴某鸣有权选择报价更低、服务更好的中介公司促成交易,因此并不构成“跳单”违约。

此外,需要指出的是,“跳单”行为的认定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例如,如果买家在与原中介签订独家代理合同后,利用该中介提供的信息和机会私自与其他中介成交,那么这种行为就很可能被认定为“跳单”。

综上所述,买家看房后换中介成交并不一定属于“跳单”行为,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在选择中介服务时,买家应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为误解或不清楚合同条款而产生纠纷。同时,中介公司也应该提供优质的服务和合理的收费标准,以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客户信任。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