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胜利。
经过:
1945年抗战胜利后,国共进行重庆谈判,签订关于和平建国问题的协定(即《双十协定》)。1946年,蒋介石撕毁《双十协定》,发动内战。
在中国共产党的英明领导和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解放战争最终获得胜利,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了除台湾、西藏以及港澳以外全部的大陆领土(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香港和澳门分别于1997、1999年回归祖国)。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标志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胜利。
1956年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基本完成,标志着中国新民主主义社会阶段的结束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开始。
扩展资料
意义:
1、结束了极少数剥削者统治广大劳动人民的历史,结束了帝国主义、殖民主义势力奴役中国各族人民的历史。中国人民从此站立起来,当家作主,真正成为新国家、新社会的主人。这是中国人民社会政治地位的根本变化。中国由此实现了从几千年的封建专制政治向人民民主政治的伟大跨越。
2、结束旧中国一盘散沙的局面,实现了国家的统一。封建割据局面已一去不复返。中国各族人民从此生活在团结友爱、和睦相处、共同进步的大家庭之中。
3、实现了近代以来多少仁人志士为之奋斗的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历史任务,使中华民族一洗百年来所蒙受的奇耻大辱而光荣地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使中国人民结束奴隶般的悲惨生活而走向光明幸福的未来。
4、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社会的发展方向,从而为实现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为中国摆脱贫穷落后的面貌,实现国家繁荣富强和人民共同富裕,扫清了障碍,创造了必要的前提。
5、冲破了帝国主义的东方战线。有力地推动了世界被压迫民族和被压迫人民争取解放的斗争,极大地增强了他们反帝斗争的胜利信心;也有力地推动了维护国际和平事业的斗争,极大地增强了世界和平力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新民主主义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