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扣留的车子、行驶证、我自己的驾照,什么时候可以拿出来?

刚出不久的事故,我是机动车,但是负次要责任,现在伤者住院,要动手术,有瘫痪和死亡的可能性,我的保险齐全。请问下,在事故认定书出具之后,车、行车证、驾驶证都可以拿回来吗?多久可以拿回来?

发生交通事故后,在事故认定书出具后五日内交警队应该告知当事人提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交通事故被暂时扣留的驾驶证在交警队给出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候就可以发回驾驶员。

1、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这样的话,是第一时间可以取回驾驶证的。

2、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这样的情况,驾驶证会暂时扣留一段时间。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 交通事故认定书发放之日,就是驾驶证发回之时。

5、当然,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许可的,公安机关将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而且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

拓展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是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

本规定共十二章一百一十四条, 经2017年6月15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17年7月22日发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2008年8月17日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第四十条 当事人涉嫌犯罪的,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扣押机动车驾驶证等与事故有关的物品、证件,并按照规定出具扣押法律文书。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对扣押的机动车驾驶证等物品、证件,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随案移送,并制作随案移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交人民检察院。对于实物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依法作出处理。

第四十一条 经过调查,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或者告知当事人处理途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案侦查。发现当事人有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移送不影响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四十二条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资料链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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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12

交通事故被暂时扣留的驾驶证在交警队给出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候就可以发回驾驶员。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是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

参考资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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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6-26
  交通事故被暂时扣留的驾驶证在交警队给出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候就可以发回驾驶员。
1. 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这样的话,是第一时间可以取回驾驶证的。
2. 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这样的情况,驾驶证会暂时扣留一段时间。
3.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 交通事故认定书发放之日,就是驾驶证发回之时。
5 . 当然,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许可的,公安机关将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而且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6-16
车友,你所问的这两个问题,作答如下:
一是,因你双险齐全,车和证要从交警处要回来,只是一个时间早迟的问题。如果是为了收集证据的需要,在车辆检测结果出来后,十天之内就应该将车还给你的。
二是,最为关键的是受害者的最终结果才是令人勘忧的,因为伤者住院,要动手术,有瘫痪和死亡的可能性,那么高昂的各种费用,以及所涉及到的对你的一系列的民事,刑事处分将会一起困忧着你的。
总之,受到伤害的人员的伤害结果,与你能否取得对方的谅解,是你在今后较长时间里面要面对的问题。不过事故已经发生,直面事故责任,尽其自己的努力,让事故得以及早的解决才是上策。但是,你又不能急于求成,只有静下心来等待,等待伤者的康复,或者是。。。。。。当有了最终结果后,才是解决问题的时机。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5-09-17
发生交通事故后,在事故认定书出具后五日内交警队应该告知当事人提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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