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地户口领生育津贴必须要居住证吗

如题所述

上海外地户口领生育津贴不需要居住证。

上海市生育津贴申领条件:

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1、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3、2013年5月1日前已按自由职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且生育当月正常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4、具有本市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注:从业妇女所在单位需已申报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

上海生育津贴领取时间:

无时间限制。

建议大家分娩后1个月(满30天内)开始申请。

特别有些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未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未满9个月,可以等待至累计缴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费满9个月后再申请待遇,这样生育生活津贴可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免于再向单位申请先行支付补足待遇。

扩展资料:

上海市生育津贴申领办理材料如下: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或《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3、在本市生育的,需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在外省市生育的,需携带卫生行政部门证明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出院小结或者病历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生育的,需携带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病历证明等材料;

4、本人在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其中之一);

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注:提供的材料非中文的,另需提供加盖翻译机构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上海生育津贴领取地点:

就近的区社保中心申领,同时就近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也可以申领了。当然,因为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需要先至户籍或居住所在地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计划生育情况证明》,那么在领取到《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后即可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一处便可办理所有业务,相对更简便。

上海生育津贴发放时间:

选择单位发放的,于申领次月中下旬收到生育津贴款项后应及时支付至申领职工本人;

选择银行代发的,款项于次月中旬发放到申领人个人账户。

参考资料: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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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4-04

不需要提供居住证。

领取上海市生育津贴所需的申请材料如下: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邮政储汇局其中之一)。

扩展资料: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一条为了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居住证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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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3-21

不需要提供居住证。

按照上海领取生育津贴规定,领取时需要携带的有: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邮政储汇局其中之一)。

扩展资料:

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⑵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一、异地生育诊疗费报销。符合报销条件的参保职工,应持“一卡一证一册”、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转本级统筹范围外生育证明》(接诊医院已填写盖章)、诊疗费用发票、生育职工本人银行个人结算帐户或借记卡等材料,于生育出院结算后每月1-10日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其中:市内四区参保职工可在市内四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近办理,三区参保职工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五市参保职工按当地规定在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二、参保职工在本市市级统筹区域外医院进行诊疗或生育的,其费用结算标准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外地级以下城市诊疗或生育的,按青岛市五市平均诊疗费结算标准执行;在我市行政区域外地级及以上城市诊疗生育的,按市内七区诊疗费结算标准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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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8-05-01
不需要。
主要是在参保地申请生育津贴是不需要提供居住证的,提供当事人身份证,医院出具的写明,小孩出生证明就可以申请。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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