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新的危险目录及其相关标准,造粒生产过程使用的增塑剂的包装容器是否为危险废弃物?如DOP,环氧大豆油

如题所述

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有机树脂类废物包含以下:(1)代码261-036-13:树脂、乳胶、增塑剂、胶水/胶合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废副产物;(2)代码261-037-13:树脂、乳胶、增塑剂、胶水/胶合剂生产过程中合成、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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