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中因持股比例下降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A公司原持有B公司60%股权,账面余额为6000万元,取得时B净资产公允价值9000万。2010年4月6日,A以3600万出售三分之一股权,当时B公司净产公允价值16000万,A公司自取得投资至部分处置前实现净利润5000万。其中至2010年初实现4000万。B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除所实现净损益外,B公司未发生计入资本公积的事项。A按10%提取盈余公积。 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时[(16000-9000)-4000-1000]*40%=800 这部分不是应该计入资本公积吗

  你好,
  很高兴为你回答问题!

  解析:
  对于你上面的处理,我看明白了,我只能说,人对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一种情况掌握的是比较好的,就是持股比例上升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但是对另一种持股比例下降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情况却几乎是没有多少掌握,才导致你用前一种方法,却解决后一种问题,这是一个严重的错误,这两种转换的处理是有很大的区别的!
  本题用到的正是后一种,持股比例下降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处理原则进行的。
  此类情况下的处理是:净出售部分终止确认,并确认其相应部分的损益,剩余部分按其最初取得时点,以权益法持续计算额来调整其剩余部分的账面价值,并分别确认各期的损益调整和其他权益变动额,具体的处理如下:
  出售部分的核算:
  借:银行存款 36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2000(6000×1/3)
  投资收益 1600
  出售后,长期股权投资的剩余份额就是原持有份额的2/3了,即剩余部分长期股权投资在转换时点上的账面价值为6000×2/3=4000万元,由于原来是以成本法来核算的,所以此时的账面价值,一定是该部分原始投资之时的投资初始投资成本。那么在此基础上,以权益法来进行调整:
  1、投资时点上商誉的判定:
  投资时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份额=9000×40%=3600万元,小于初始投资成本,故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做调整。
  2、对持有期间的损益的调整:
  共实现净利润为5000万元,其中以前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4000万元,按比例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的同时,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其他的就是本年实现的损益了,即为1000万元,按比例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的同时,调整当期损益(投资收益)具体的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2000(5000×40%)
  贷:盈余公积 160(4000×40%×1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440(4000×40%-160)
  投资收益 400(1000×40%)
  所以从以上处理中,可以看得出本题与资本公积是没有关系的!

  如果还有疑问,可通过“hi”继续向我提问!!!追问

此题B公司未发生计入资本公积的事项,如果有的话就要调整账面价值和资本公积了吧。。。。这两种情况下,对于原投资部分主要区别就在于,持股比例上升要将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公允价值的变动扣除实现净利后的份额 计入资本公积;而持股比例下降 仅就被投资单位发生的计入资本公积的交易或事项 计入资本公积。。。。是这样的吧*-*

追答

是的,完全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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