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周日强制加班符合劳动法吗?

如题所述

1. 公司强制员工周末加班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2. 除非出现四种法定情形,否则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工作:
2.1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
2.2 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
2.3 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
2.4 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
3.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4.1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4.2 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4.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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