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报考中的不易报考(第二部分第4、5条)指什么??

如题所述

高考报考中存在一些不宜报考的情况,主要涉及视力和色觉两个方面,具体如下:

1. 第四条标准要求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的学生,将无法被录取到以下专业:飞行技术、航海技术、消防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以及侦察专业。专科方面,海洋船舶驾驶及相关专业,如民航空中交通管制等也会受限。

2. 第五条更为严格,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的学生,将不能进入轮机工程、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等专业。专科专业中,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等也会受到影响。

对于色觉异常,轻度色觉异常的学生不能录取到涉及颜色技术标准的专业,如化学类、药学类等,还包括心理学、生态学等。色觉异常Ⅱ度则禁止进入美术学、摄影等视觉艺术专业,以及部分工科和管理类专业。

不能准确识别颜色的考生,除上述限制外,还不能选择经济学类、管理科学类等对色彩敏感的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也有类似要求。

公安普通高校招生中,对考生的身体条件有严格规定。男性考生要求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视力方面,理科类专业要求单眼裸视力4.9(0.8)以上,文科类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听力、言语无障碍,面部无明显缺陷,嗅觉正常,无身体残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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