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无还款能力而谎称项目投资借钱属于诈骗吗?

如题所述

借钱本来不是什么不得了的事情,但如果是在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还要借款,意义就完全不一样了,很多朋友对这一方面不是很了解,想知道如果在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还借款是否是属于诈骗犯罪?
网友咨询:
几年前同学称投资竹基地公司,向我用房子抵押借款60万,利息1分,期限2年,他占百分之49股份。但到期未还款,我将他起诉至法院,他又谎称即将有40万的政府补贴,到账立即还,法官就叫我们调解,而他却在调解前把公司股份无偿转移给了另一个股东,房子也过户给了儿子,并让儿子跟银行办理了贷款。后来查出来,他在跟我借款前已被列为被执行人,而且借款大部分都没有用于竹业公司投资。请问这种情况,明知道自己无还款能力还故意借款的,可以起诉他诈骗吗?
律师解答:
从你说的情况,结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依规定分析,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对方的行为涉嫌构成诈骗犯罪。建议你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
律师补充: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符合诈骗罪标准的,同样构成犯罪。但如能得到近亲属谅解的,司法机关一般不按犯罪处理。如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的,也会酌情从宽处理。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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