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的发生的费用由个人垫付,记帐时记入"其它应付款",现在可以把它转入"长期借款"吗?"长期借款"一定是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借款吗?向个人借的可以记入这个科目吗?如果不可以,应记入什么科目呀?先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