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上户口出生证明丢了怎么办

如题所述

已上户口出生证明丢处理如下:
1、向县级以上卫 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提交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3、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出生证,也就是《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补办出生证应具备材料如下:
1、父母户口所在村委会证明;
2、接生证明,由接生人员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内容,接生员签名、盖手印及身份证复印件;
3、婴儿父母双方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如有一方没有户口薄,必须有这一方所在地的村委会和派出所证明其婴儿户口未在这一方设籍,如女方没有户口薄,需出具证明;
4、接生单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乡镇卫生院院长签名签字盖章;
5、亲子关系声明,按表格内容填写,婴儿父母以及证明人要亲自签名盖手印,与婴儿关系要填写;
6、婴儿父母双亲以及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
7、婴儿母亲须亲自来办理,如他人代领须身份证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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