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参公管理)是什么?

如题所述

  区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参公管理)是区国土资源局直属的、具有执法职能一个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目前绝大多数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参公管理,但单位实行参公管理后,工作人员个人身份不会变,仍然是属于事业编制身份的,
  单位实行参公管理后,是没有参公编制一说的,只有参公人员,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简称,一般代表着享受公务员的待遇,编制属于事业编制身份的人员。
  参公人员录用、考核、晋级、工资待遇、福利与本地区公务员基本相同,仍然保留事业单位编制,没有列入行政编制。进入参公管理一般是需要进行考试、考核并办理录用手续的,就所谓是“逢进必考”!
  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检查本辖区内单位或个人遵守国家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土地、矿产资源、测绘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测绘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和矿产资源、测绘法律、法规的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
  (四)承办本辖区内的日常巡回执法检查工作,建立动态巡查责任制。
  (五)依法查处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等违法案件。
  (六)负责整顿和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工作。
  (七)协助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国土资源执法人员因依法执行公务而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
  (八)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统计和分析;承办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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