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户外广告管理与监督力度
我国广告法规定:“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广告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公安等有关部门制定。”由于这一原则规定在各省、市的相应文件中没有得到进一步的细化,责任、权力、利益不很明确,由此形成了户外广告管理形式上的齐抓共管,实际上的难抓难管或不抓不管。在管理内容上缺乏衡量技术服务质量的量化标准,管理仅仅流于手续审批、登记以及整顿治理。 为此,加强户外广告管理与监督就应该要变多头管理为统一管理,即由一个部门专门负责户外广告的规划、审批、管理,另一部门负责监督,使其权力不致滥用;变临时性管理为常规化管理和全程化管理,变单一部门监督为主管部门和社会协同监督。在具体细则的制定和实施中,重视户外广告同城市规划的刚性结合
与弹性结合的调整,以超前管理为主,以事后整顿为辅,加大管理的效率与力度。从各方面加强我国的户外管理与监督力度。
政策对户外广告的管理与支持。政策对广告的整体管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来加以规范。但是针对户外广告的管理,主要还是地方性法规,有各地根据自身的户外环境和整体规范对户外广告加以管理,主要是从户外广告设置规范、内容、收费等方面加以限制。大兴土木的时期终将过去,后建筑时代城市的主题必然是宜居,未来城市应该是宜居的生态城市,应该有思想,有品味,可持续。在生态城市建设中,户外广告的功能必将重新发现与界定。户外广告是城市景观的特殊构成要素,是城市文化的有形体现。户外广告既是物质的,更是文化的,不应该把户外广告只是当作一门生意,户外广告的创意要能够兼顾体现城市精神和内涵。在统一的思想下,城市管理者与广告经营者才可能相互理解、携手合作,进而才能得到政府的保护和重视,并采取措施,促进户外广告的健康发展。
不可置疑,户外广告已经成为我们出门抬头可见的事物。中国的户外广告业正处于快速发展的时期,面临着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面对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经济的交往必然会户外广告带来变革。我们在充分肯定我国户外广告的美好发展前景的同时,也要不断总结我国户外广告发展中不断产生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发展策略。具体来说,要促进我国户外广告设计的发展,还需要政府社会和广告创造者的共同努力。结合我国目前户外广告的发展特点,借鉴国外户外广告设计经验,发展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户外广告设计发展道路,从而不断缩小和发达国家户外广告设计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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