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退还个人所得税手续费 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关于付给这2%的手续费的使用及分配问题,《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065号第十七条作了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现已将人所得税的管理纳入税收征收管理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以下简称“三代”)税款手续费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就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问题发出了财行[2005]365号文,该文第六条第六款规定,“‘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这是对“三代”税款手续费的意义及分配原则的最新规定,各单位都应贯彻执行。
对单位取得的代扣代缴手续费收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得通知》(财行[2005]365号)规定,“三代”(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取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收入属于“服务业”征税范围,应按5%得税率缴纳营业税。同时,这项手续费收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范围,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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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1-26
问:我公司因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付给我司百分之二的手续费,请问如何做财税处理?
一、账务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第六条第(六)款的规定,“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因此,该手续费收入应当计入企业的收入。下面我们进一步分析具体的会计核算问题。
首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一项法定的义务,不论是否有手续费,支付个人收入的企业都要履行该义务,该行为不是政府购买企业的服务,不能算企业的商业经营行为,不计入营业收入。再者,由于实行了全员全额申报制度,无论员工的薪金高低都必须进行纳税申报,不是所有的申报都有对应的个税,也就是说不是每笔的申报都能取得手续费返还,税务机关给予2%的手续费返还与企业付出的劳动没有因果关系,仅仅只是一种鼓励、一种对企业付出代价的补偿。因此,该笔收入应确认为一笔营业外收入。
二、企业所得税分析。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均有明确的定义,上述手续费收入不属于免税收入或不征税收入,因此应当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第2个回答  2021-03-20

第3个回答  2016-07-23
税务局有明文规定: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但由税务机关查出,扣缴义务人补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
因此可以名正言顺的入账:
1.收到税务局返还的手续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税手续费
2.支出时(一般奖励给财务人员,做个发放表,领导签字即可):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税手续费
贷: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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