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后,有义务管前任的孩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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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在现任面前不讲前任怎么好。现任是最讨厌听到对方老说前任怎么怎么好,听烦了就会回一句:“言下之意是我不好,你认为前任好,你再和其过去。”
2、不说前任的孩子比后任的好。俗话说:孩子是自己的好。做父母的都不愿意听他人说自己的孩子不好,所以二婚夫妻多夸奖对方的孩子,少数落前任的孩子。
3、不提前任的公公婆婆怎样好。在现任配偶面前不要总是提前任的公公婆婆好,尤其是不要当前现在的公公婆婆面说,否则,既影响了婆媳关系,又影响了婚姻和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