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的分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啊?

如题所述

你好,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总分机构合并纳税。如果总分机构经批准后在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此时总分机构属于同一纳税人。若总分机构在过去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或虽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总机构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的,分支机构自然要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二)总分机构分别纳税。如果总分机构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则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属于增值税的同一纳税人,而是两个不同的纳税人。在这种情况下,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在均未主动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前提下,是否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判定标准是: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别计算过去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是否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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