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如题所述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是以市、县行政区域为单位划分不同区片,综合考 虑被征收土地类型、质量、等级、农民对土地的投入以及农产品价格等因素,制 订并经省政府批准公布的法定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包括土地补偿 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本标准测算基准日为二〇〇九年一月一日。各市、县政府应对征地统一 年产值标准进行定期更新,原则上 2—3 年更新一次,更新标准经省土地行政主 管部门审查后,由各市、县政府公布实施。 四、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法定最高综合补偿倍数(30 倍)乘以所在区片年产值执行。 五、同一市、县行政区域内一个建设项目涉及不同区片征地的,按照从高的 原则统一确定其征地补偿标准。 六、 本标准公布实施前已依法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签订 《征收土地补偿协议 书》的项目征地,其征地补偿仍按双方约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七、 在本标准公布实施前已依法办理用地报批但尚未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签 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的项目征地,按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 偿方案进行补偿。 八、本标准公布实施后,各市、县政府应按照不低于 10%的比例从本市、县 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资金,建立征地补偿安置统筹基金,专项用于解决征地补偿 遗留问题。 九、本标准公布实施后,各类新建项目经依法批准征收土地的,必须按照本 标准执行。 十、经依法批准征收土地的,各市、县政府必须按本标准及时足额支付征地 补偿费用,不得拖欠、截留、挪用。
十一、本标准自省政府批准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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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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