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工商局的有权利没收我们东西吗???

租了一间房子做小生意,合同上注明是居住,但与房东口头协议可以做生意,后来邻居一直在找我们麻烦,不想让我们做生意,后来居委会协商也没解决,今天工商局的来,强行把我们的东西收走,并弄伤老父亲的手,难道他们有权利随便没收东西吗?我们可以告他们吗?该怎么办?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工商部门在进行行政执法前,应表明身份,通常工商部门的处理人员会现场填写现场检查笔录,上面有关于出示执法证的说明,如果你签了字,就证明已出示过执法证。如果没有依法履行,可以投诉。追问

那请问,我该到哪里投诉?

追答

到其上一级主管部门求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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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01
工商局是没有执行权力的,对其行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起诉
第2个回答  2012-06-07
收走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了,如果没有发给你强制措施决定书,那就是程序违法了。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8-12-28
根据工商局行政执法权行政强制条款的规定:
行政强制(共7类35项)
1、查封、扣押(留)财物(共17项)
2、查封场所(共8项)
3、扣留营业执照(共2项)
4、责令说明情况、暂停经营活动、暂停财物处置(共4项)
5、申请冻结违法资金
6、对被查封、扣押的易腐烂、变质物品的先行处理(共2 项)
7、对无人认领的查封、扣押物品的处理
所以,工商局有权在其行政执法范围内没收你们的东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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