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教师为什么不能有偿家教

如题所述

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其中明确要求广大老师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希望各地把这项规范贯彻实施好,同时根据自身特点,依据一定的法律法规,遵循教育规律,包括教师的职业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相关规定。
原因是:教师有偿家教的行为肯定是影响了中国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违背了教育的宗旨,也影响了教师的职业形象。教师的这种行为、这种现象,不但是广大的家长、社会所不能接受的,也是中国广大的教师所不能容忍的。
有偿补课一直是我国教育治理的难题之一。尽管教育部和其他部委从学生减负、素质教育、行风建设和规范收费等方面着手出台多个规范,补课问题仍然未得到有效治理。近日,教育部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首次明确规定禁止中小学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规定》明确了中小学及在职教师的六种行为构成有偿补课。
《规定》将有偿补课的实施主体限定为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对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禁止,是出于教师的特定职业要求。退休教师已经不在学校继续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其行为不在《规定》调整范围。
中小学构成有偿补课的情形有三种:第一,组织和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第二,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第三,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在职中小学教师构成有偿补课的情形也有三种:第一,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第二,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第三,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为什么要抵制?有偿补课有不容忽视的现实危害,而且禁止有偿补课合法合理。
首都师范大学副校长、教授孟繁华认为,有偿补课有以下三方面的现实危害。
有偿补课破坏了良性的教师群落生态平衡。贬损了教师群体社会声誉,由于有偿补课负面清单带来的“免疫力低下”,降低了自身的生存发展能力;破坏了教师群落的内部生态平衡,教师的职业观、价值观不同程度被扭曲,使得师德师风建设无法有效开展。
有偿补课扭曲了中小学组织的宗旨使命。有偿补课严重模糊了中小学教书育人的基本宗旨和使命,正如《规定》中所言,这一现象已成为近年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
有偿补课异化了义务教育的公共产品属性。有偿补课异化了义务教育这一公共产品属性,将公共教育资源私人产品化、商品化,不仅损害了儿童接受教育的平等权利,更违背了我国义务教育法的基本精神。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余雅风补充认为,禁止有偿补课合法合理。禁止有偿补课符合法律对于学校和教师职业的定位与要求,禁止有偿补课由学校、教师对教育质量保障的法定义务决定,治理有偿补课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积极行为,禁止有偿补课符合教育公共性的要求,禁止有偿补课符合社会对于特殊职业的期待与规范。
如何治理?态度上坚定不移,建立治理中小学公办教师有偿补课的长效机制。
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志勇认为,治理有偿补课,要做好以下几点——
加强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把严禁中小学公办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作为教育系统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成果、深入解决“四风”问题重要举措之一,形成制度,常抓不懈。
明确责任。校长是治理中小学公办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第一责任人。中小学必须把“不得从事有偿补课”纳入教师聘用合同管理,从事有偿补课,不听劝阻的,学校必须解除聘用合同。
加强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禁止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突破口,把学习贯彻教育部《规定》纳入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课程,大力倡导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教师职业道德。
加强监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开展专项治理,将治理有偿补课纳入教育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要委托第三方评价,建立中小学人民群众满意度评价制度,把教师职业道德作为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价的重要内容;要加强中小学教师履行职业道德情况的监管和考核,对参与有偿补课的教师实行年度考核“一票否决”。
强化问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坚定态度,对《规定》中所列举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并对典型案件予以实名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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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3-05
在职 教师搞有偿家教有悖于人类灵魂工程师应具有的职业道德。 学高为师,德高为范,只有不向学生伸手的教师,才能无愧于“人类林灵魂工程师”的称号,才能担负起为人师表的责任。
第2个回答  2019-12-22
育人子弟,是教师的专职,在职教师,国家给他们厂开的有工资,不能额外再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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