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2011年至2017年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业务资料如下:
(1)2011年12月1日,甲公司购入一条需要安装的生产线,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生产线价款为1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0万元,发生保险费3万元,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
(2)2011年12月1日,甲公司开始以自营方式安装该生产线。安装期间领用生产用原材料实际成本为12万元,发生安装工人工资5万元(已支付),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该原材料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2011年12月31日,该生产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当日投入使用。该生产线预计使用年限为6年,预计净残值为12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4)甲公司按月计提折旧。
(5)2017年12月10日,甲公司处置该项固定资产,发生运费5,000元。
(6)2017年12月10日,甲公司取得处置该固定资产收入1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
请给出上述材料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