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史和通判两个职位,始于哪个朝代主要职

如题所述

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始置,“刺”,检核问事之意。刺史巡行郡县,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部置刺史一人,后通称刺史。
北宋,为了防止州郡官尾大不掉,又在州郡设通判,作为副职,与权知军、州事共同处理政事,其职责为:“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通签书施行。”通判还有一个职责:“所部官有善否及职事修废,得剌举以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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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8-20
御史大夫,为中国历史的官职,三公之一,御史的首领,负责监察百官,大约相当於副丞相。刺史,东汉末年三国时相当全权州长,其後渐渐沦为虚职节度使,唐代驻守於各道的武将称为都督,起初只有军权无治权,而後实力扩张,形成中央管不著的藩镇。通判,北宋朝廷为加强对地方的控制,防止知州职权过重,专擅作大,以通判负责监督知州,两者相互牵制,相当地方的御史大夫。因每个官名的职权,各代有所消长,所以难以互相比较。真要比的话:御使大夫(中央官)>刺史(地方首长)>节度使(地方将军)>通判(地方御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