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地换地社保和单位缴纳社保可以合并吗

您好,我是四川农村户口,在呼和浩特工作三年,单位缴纳了两年社保,最近老家政府征地一次性买断社保,请问我这个单位缴纳的可以合并到政府征地的社保,如果可以,单位还需要继续缴纳吗?

政府征地换地社保和单位缴纳社保是不可以合并的。现在不能合并因为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社保,合并不了。只有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社保可以转换合并土地换的社保。

社会保险转移流程: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拒不向职工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导致职工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代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经省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暂缓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到期后,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提供担保并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签订缓缴协议的,免收缓缴期间的滞纳金。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不影响其职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未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对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协议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与其签订的服务协议。

对有执业资格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建议授予其执业资格的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第二十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机构、开设社会保险基金专户的机构和专户管理银行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法情形的。

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查处:将应征和已征的社会保险基金,采取隐藏、非法放置等手段,未按规定征缴、入账的。

违规将社会保险基金转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户以外的账户的;侵吞社会保险基金的;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互相挤占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基金挤占社会保险基金的。

将社会保险基金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的。违反国家规定的投资运营政策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12-17
单位要交

原则上被征地养老只能在当地使用

以后社保转移,只能呼和浩特转四川,不能四川转呼和浩特。

如果年轻,建议跟征地工作组问清楚,个人倾向不交征地,自己工作,单位正常交社保。

被征地养老,待遇比企业养老低一些

一般是这样,仅供参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