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收楼应要求开发商出示哪些文件?

如题所述

  1、开发商需向业主出示《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上面必须有备案部门同意备案的签署和公章。

  2、开发商需向业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原件,如果开发商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负责维修房屋质量问题,那开发商就应当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写出所委托的单位名称。

  《住宅质量保证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等;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住宅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应低于上述规定的期限,购房者可以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商延长保修期限。但是,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开发商需向业主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住宅使用说明书》里应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标出使用注意事项。

  4、开发商需向业主出示《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原件,此证书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站(质监站)经验收合格后颁发的。

  5、开发商需向业主出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原件

  以上五项简称“三书一证一表”,业主在收房时可以理直气壮的要求开发商出具这些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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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5-31
每个地方的不一样了,首先要就是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其次就是相关的质量说明、保证和配套设施、维修。以上几点一定要有。
第2个回答  2012-05-29
房屋验收依据《商品房购房买卖合同》需开发商提供的证明文件如下:
1. 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2. 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3. 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4. 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证明文件;
5. 该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6. 《住宅质量保证书》;
7. 《住宅使用说明书》
8.本地房地产测量事务所出具的《房地产测绘报告》(分摊面积)

以上文件提供,方可交付有关费用和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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