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护士证需要变更,但原单位不给盖章,还有就是我与原单位存在劳动

我的护士证需要变更,但原单位不给盖章,还有就是我与原单位存在劳动纠纷,我可以强制变更吗?在线急

您好,按照行政的管理要求,必须要符合条件的变更材料才能作变更注册的行政审批,但变更注册表必须要有原执业机构的意见,如果您离开原来的机构无不合法的情况(如医疗事故、劳动合同关系等),原机构确实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您可向所属的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就劳动纠纷可以与原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注册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注册部门通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为护士变更注册提供便利。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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