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注册部门自受理延续注册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延续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的;
(二)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扩展资料
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明;
(三)近6个月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四)本人毕业证书;
(五)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当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到学校所在地的考点报名。学校可以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办理集体报名手续。申请人为非应届毕业生的,可以选择到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护士资格证
护士资格就是通过卫生部负责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后拿到的证件。考试通过后相关部门会下发护士资格证书。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1、护士申请延续注册应提交以下资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2、护士申请延续注册受理时限:
注册部门自受理延续注册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延续注册。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
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和延续注册。
扩展资料
1、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延续注册:
(1)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的;
(2)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
注:重新申请注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材料;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3、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3)受理时限: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4)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注册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注册部门通报。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为护士变更注册提供便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护士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