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读大二,已经19岁了,今年父母4月份离婚。离婚的时候,离婚协议上写的是父亲每月都要给我800元生活费,还有每个学期的学费和医疗费用,都和我妈妈平分。但是他就给了5月份的生活费,之后就一直不给。我今天和我妈妈去质询律师,律师说,我满18岁了,如果起诉不一定能拿到生活费。我想问一下,我现在如果上诉的话,他是否要继续给我生活费?离婚协议上说是要给到我学业结束。请认真回答。谢谢~
可以,只要是学费在合理范围内,会得到法院支持。
《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据这项规定,尚在校就读的子女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但是对于尚在校就读并没有做出具体的界定,所以在当时的司法实践中,均认为成年大学生应视为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以要求父母支付大学期间的抚养费。
扩展资料
给付期限
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
1、原则期限:
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2、特殊期限:
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如果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抚养费,这也是为了合理维护子女的利益。毕竟现实生活中孩子18岁才刚上大学,正是需要钱的时候,如果孩子父母是在孩子小时候离婚,按当时生活水平确定的抚养费不可能满足大学学习生活的需要。
再如一些特殊的孩子,身体残疾或者自闭症,可能一生都无法独立生活,这种情况更不能因为其成年就终止支付抚养费,这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抚养费)
是他故意不给的,他也没有任何经济能不足的问题,当初是他先有外遇的。我们已经调解了几个月了,才决定走着一步的。我妈妈去要生活费也被他打了。800元是为了减轻我妈妈的负担,还有要开学了,学费也是问题啊。是他先错的,我不可能要我妈妈一个人受苦,看着他和小三过的很快乐。
追答“天下无不是的父母”父辈的恩怨就让他们去解决吧!你的母亲一定向你灌输了不少的仇恨思想,你也是仇恨满胸膛了。“是他先错的,我不可能要我妈妈一个人受苦,看着他和小三过的很快乐。”一个悲情无助、充满仇恨的孩子跃然纸上,我非常理解,感同身受。他生了你,给了你生命;养了你18年,让你长达成人。即便是有所亏欠,这还不够吗?生恩!养恩!即便是他有多大的错,需要你去咬牙切齿职责吗?你认为他养你是天经地义,那你做好了将来床前尽孝赡养他的心理准备了吗?你可能从心里根本不准备赡养他,这样讲的话是你亏欠他的,他并不亏欠你什么。“我妈妈去要生活费也被他打了”字字血泪,我看到了。你去了吗?你在场吗?被伤害、被抛弃的感觉太可怕了,这种感觉下作出什么行为或是说出什么样的话都是可能的,在外人看来(不包括当事人)都是可以原谅的。扪心自问你的父亲是一个冷酷无情十恶不赦的人吗?我打字是“食指如飞”慢到不行,如果你愿意的话我想和你交个朋友,我有许多话想和你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