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保险可以一次性取出吗?

如题所述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钱可以取出来吗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和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第六条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只有三种情形可以支取:
一、劳动者退休后,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
二、劳动者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本人不愿补缴至15年,也不愿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的,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三、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有法定继承人继承。
个人账户记入的资金包括三部分:
(1)当年缴费本金,含个人全部缴费以及用人单位缴费中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2)当年本金生成的利息。
(3)历年累计储存额生成的利息。
当职工办理退休时,用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即是该职工退休当月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改革模式中的基本养老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账户养老金与基础养老金以及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一起,共同构成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体现了社会保险费用共同负担的原则,增加了养老保险费的来源,同时也有利于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职工关心和支持养老保险的积极性。是我国具有特色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果的具体体现。
按国发(1997)26号文件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记账基数为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记账比例全国统一为11%。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 5%左右,其余部分由单位缴费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最终到8%),单位划入部分逐渐降低。
职工退休时,其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即为该职工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果的具体体现。
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余额是否可以取出
你好,《社会保险法》第14条明确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
具体的养老金个人账户提取相关规定如下:
当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其应当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月从个人账户储存额中列支。如果个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一次性支取:
(1)退休后死亡,个人账户储存额仍有结余时,其结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一次性结算,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领取,养老保险关系即行终止;
(2)退休前死亡,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关系即行终止;
(3)出国定居后,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本人一次性结算领取,养老保险关系即行终止。
以重庆为例,个人账户储存额(含利息)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领保人员在2015年1月1日前死亡的,其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应将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做一次性退还处理。计算公式为:
退还金额=个人账户余额*(首次领取待遇时个人缴费本息 首次领取待遇时集体补助本息)÷首次领取待遇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
2015年1月1日后死亡的,其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应将个人账户余额按规定进行一次性退还处理。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可以提取吗?
根据《社会保险法》中的第十六条,如果在退休后并且缴费满十五年即可提取。
具体法律如下:
《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相关知识:
养老保险
社会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个人帐户
个人帐户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为每一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建立,记录单位按规定划转的养老保险费和个人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费,作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时计发个人帐户养老保险金的依据。个人帐户记入的养老保险费包括:①工作人员本人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费;②从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按规定划转记入的部分(本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1%减去个人缴纳部分);③挂靠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从非在职人员中招收的聘用制干部,按缴费基数的11%记入个人帐户。个人帐户当年储存额,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城乡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息。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参保人养老,不得提前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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